株洲消防操作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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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三、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1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报考条件公告
一、考试科目及等级
1.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对应原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2.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对应原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3.初级消防员(对应原初级灭火救援员)。
二、职业能力特征及学历要求
职业要求: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各学校在招生时需对考生进行审查,报考考生如存在身体残疾等不符合职业能力特征的,鉴定站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
学历要求:初中毕业。
中级
1、完整填写电子版《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信息确认无误后,在位置签好姓名和时间,并在相应位置粘贴电子版照片)。
2、完整填写电子版《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两张(信息确认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粘贴电子版照片)。
3、相纸版免冠彩色蓝底小二寸证件照片2张(须与电子版照片一致,用裁相器裁好后背面写上考生姓名,待制作准考证和职业资格证书时使用)。
4、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扫描件一张;
5、初中及以上学历证书电子版扫描件一张(如学历证书丢失,可提供本人户口本及本人页复印件且满足初中及以上学历要求);
6、资格凭证(携带以下三类材料之一即可):
(1)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电子版扫描件;中级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电子版扫描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2年以上消防职业工作证明电子版扫描件;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所在单位2年以上的社明电子版扫描件。
(2)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电子版扫描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4年以上消防职业工作证明电子版扫描件;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所在单位4年以上的社明电子版扫描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连续从事6年以上消防职业工作证明电子版扫描件,所在单位6年以上的社明电子版扫描件。
(4) 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电子版扫描件一张。
备注:考生务必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一旦申报将无法更改,所有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注意事项:缴费完成后,需电话联系鉴定站财务确定缴费成功并开具相应发票。缴费成功后视为考生确认参加本次考试,不得申请延期考试或者退款。
5.下列情况视为缴费不成功:①在规定时间以外缴纳考试费的;②报名资料审核不通过仍缴纳报名费的;③未按收费标准缴费。
十、注意事项
1.鉴定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鉴定考试单项不合格的可只报名参加该单项的考试(核),费用按单项考试计收。
2.在资料复审结束后,鉴定站还将对申报资料的真伪进行再次审查,如若发现考生提交虚假资料,或者有单位或者个人协助考生出具虚假证明的,将按照考试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将追求其法律责任。
3.理论知识统考采用标准化答题卡形式,考生要自带2B铅笔、橡皮和黑色中性笔等考试文具,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
4.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时,请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全的,将不得参加考试。
5、考生务必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一旦申报将无法更改,所有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