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美国TSCA检测,美国TSCA报告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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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物质的主要拥途及管控要求如下:
十溴二苯醚(DecaBDE)CAS No.1163-19-5
丙基化磷酸三苯酯(PIP(3:1))CAS No.68937-41-7
2,4,6三-叔丁基苯酚(2,4,6-TTBP)CAS No.732-26-3
五氯硫酚(PCTP)CAS No.133-49-3
六氯丁二烯(HCBD)CAS No.87-68-3
TSCA法规适用于中国企业在美国的分公司,以及从中国进口化学品的美国公司。对于输美产品属于TSCA监管类别的企业来说,TSCA合规是进行正常贸易的先决条件。合规要点如下:
企业须判断产品是否属于TSCA监管范围,并判断产品中的物质是否为新物质;
如果是新物质并符合相应的豁免条件,则可直接豁免或进行预生产(PMN)豁免申报,若不可豁免,则须提交预生产申报(PMN);
如果是现有物质且年出口吨位在25,000磅以上(约11.3吨),则须提醒进口商在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提交CDR;
如果是一般现有化学物质,则须做TSCA遵循或豁免声明;
如果涉及TSCA关注物质,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
对于列入TSCA名录的物质,即现有物质,该物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须确认自己的物质与相应的用途是否符合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和化学品资料包告(CDR)要求。属于TSCA监管或豁免范围的产品,在产品入关时提供TSCA遵循或豁免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