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小型货车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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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滞后,不利于行业发展。为遏制车辆拼装,《报废车辆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将报废车辆五个总成全部销毁,作为废钢出售。在法律的早期,这一要求是必要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一要求使得一些条件较好的报废汽车总成无法通过再制造的方式进行再循环,从而压缩了回收拆解企业和再制造企业的发展空间,不利于废旧汽车的回收利用。
报废车拆解时,防止废油、废液流出的方法:
(1)废液、废油的回收保管方法。应在拆解前先回收废液和废油,并安全保管,废水经处理后通过下水道排走。
(2)对燃料(汽油和柴油)的回收、保管和处理方法。
①将燃料罐的排放孔放开将燃料取出,对无排放孔的车辆则将油泵拆下以将燃料取出;油泵不便拆除时则将油罐底部开孔以将燃料油取出;
②当证实油罐无油时再将排油孔关紧;
③将排出容器的燃料,装入的回收罐,送到危险物保管处进行保管;
④汽油和柴油应分类回收和保管;
⑤当燃料油散落在地面时,应及时擦去;
⑥回收的燃料可以自用。
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按照规定进行拆解。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组装、倒卖涉嫌赃物或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简称“五大总成”)等零部件。其中,对回收的报废大型乘用车、货车等营运车辆、校车,在公安机关监督下予以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