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清铜币免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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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铜元泛滥之灾愈演愈烈,清决心改革币制,从根本上解决铜元铸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废除旧铜元,再造新铜元。1910年(宣统二年)4月16日, 清颁布了《币制则例》, 实行银本位制, 即以银元为主币,铜元为辅币,一种新型辅币制度明文确立。新铜元以分为单位,有二分、一分、五厘、一厘四种。然而,这套新铜元的币值又与制钱比价相背离,只铸式样,并未流通。故1911年(宣统三年)又推出一套新铜元, 仍称“大清铜币”, 计有二十文、 十文、五文和二文、一文五种,五文以上铸有制钱和银元互换值, 以补套新铜元之不足。 同时还规定新、 旧铜元暂时同用,在三年之内逐步收回旧铜元,期满停止使用。
现已在存世的当十铜圆中发现,四川、奉天、湖南、湖北、浙江、江西、北洋、山东、河南、福建等省局铸造的黄铜圆。其中,奉天造当十铜圆绝大部分是黄铜质,红铜者极少。四川、湖南、浙江三省造黄铜圆,现存世相对较多,尚不难觅。其余省局铸造的黄铜质当十铜圆,存世极其罕少,现今已可遇而不可求。
大清铜五,学名清代机制铜圆,铸造始于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止于1911年(宣统三年)。大清铜币流通时间尽管只有十余年,但其鼎盛时期全国共有十七省二十局开机铸造铜圆。十七二十局先后铸造的当十铜圆,各不相同,版式繁多。仅以明显区别划分,其版式亦有数百种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