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泡沫消防卷盘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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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由泡沫液储罐、喷枪、比例混合器、水带、及推车底盘等构成,它是一种新型环保性泡沫灭火装置,其操作迅速简便、灵活性强、可靠性强。在火灾发生初期时,机动、灵活地推动该装置到灭火现场进行灭火。本装置可立作为消防防卫器材,也可配合大型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起辅助补救作用。火栓 :与消防给水系统或给水系统相接,设有开关阀门和一个或多个出口被用于给消防水龙带供水或给消防车供水的装置。消火栓分为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 当室内、外消火栓由市政给水管直接供水,且采用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在与市政给水管网接口处设置倒流防止器。 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充水时间不应大于3min。 室外消火栓的布置数量应根据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和室外消火栓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5L/s计算,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40m 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 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周围均匀布置,并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物一侧,高层建筑扑救面一侧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小于2个。 从市政给水管网的入户管在倒流防止器前应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 消防给水管网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室外消火栓距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也不宜大于40m。
本标准规定了消火栓箱(以下简称栓箱)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内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栓箱。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消火栓箱 Fire hydrant box。 指安装在建筑物内的消防给水管路上,由箱体、室内消火栓、消防接口、水带、水枪、消防软管卷盘及电器设备等消防器材组成的具有给水、灭火、控制、报警等功能的箱状固定式消防装置。
栓箱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按表3 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应按表3 的规定进行。 抽样 抽样方法采取随机抽样,每50 台消火栓箱为一抽样批量,抽检数为2 台;不满50 台时也抽检2 台。 判定规则 型式 按表3 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合格时,该产品为合格品。若有一项A 类项目不合格,则该产品为不合格品。若有B 类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检验,仍有两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C 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四项,即判该产品不合格,若已有一项B 类项目不合格时,C 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二项,则该产品判为不合格。
室内消火栓箱内一般应配置: 消火栓箱包括了箱体、室内消火栓、消防接口、水带、水枪、消防软管卷盘(选配)及电器设备(选配)等消防器材,具有给水、灭火、控制(选配)、报警(选配)等功能。 室内消火栓仅指栓体部分,并不包括箱体、消防接口、水带、水枪等消燃油主要分汽油和柴油两种,汽油是从石油中分馏或裂化、裂解出来的具有挥发性、可燃性的烃类混合物液体,可用作燃料,其外观是透明液体,主要成分是脂肪烃、环烷烃和一定量芳香烃。 易燃物通常来说,易燃物指的是那些易燃的气体和液体,容易自然燃烧或遇水可以燃烧的固体,以及一些可以引起其他物质燃料的物质等。 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用途广泛、、环保、安全的灭火及使用功能,贮存和使用过程中无恶臭、、不腐蚀设备、不产生残渣、贮存稳定、正常使用对身体无害等优点。广泛适用于工矿企业、消防车、机场、加油站、油轮、大型油田、油罐、炼油厂、油库等场合的各种低倍数泡沫灭火装置中。 由此可知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可用于燃油、易燃物等场所对其灭火。 防器材,但在实际应用中,大家所说的室内消火栓就是消火栓箱的概念,包括了消火栓箱需要配备全套消防器材。
检查和试验的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规范第1条:对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液上、液下喷射,泡沫-水喷淋系统,固定式泡沫炮灭火系统应进行喷泡沫试验; 对于泡沫喷雾系统,可进行喷水试验,并应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规范第2条:对于中倍数、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在防护区内进行喷泡沫试验,并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
依据《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 3.2.4当保护场所同时存储水溶性液体和非水溶性液体时,泡沫液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规范第1条:当储罐区储罐的单罐容量均小于或等于10000m³时,可选用抗溶水成膜、抗溶氟蛋白或低黏度抗溶氟蛋白泡沫液; 当储罐区存在单罐容量大于10000m³的储罐时,应按本标准第3.2.1条和第3.2.3条的规定对水溶性液体储罐和非水溶性液体储罐分别选取相应的泡沫液。 3.2.4-1条文解读,当保护场所同时存储水溶性液体和非水溶性液体时 当高倍数泡沫系统设置在液化天然气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固定式系统,并应设置导泡筒,发泡网距集液池的距离不应小于1m ,且导泡筒出口断面距集液池设计液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 (2)宜采用发泡倍数为300~500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 (3)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根据阻止形成蒸汽云和降低热辐射强度试验确定,并应取两项试验的较大值;当缺乏试验数据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宜小于7.2L/(min • ㎡); (4)泡沫连续供给时间应根据所需的控制时间确定,且不宜小40min;当同时设有移动式系统时,固定式系统的泡沫供给时间可按达到稳定控火时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