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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一)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二)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三)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六)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

(七)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份特许经营合同。

(八)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九)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中应当包括「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项目。

(十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十二)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在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附中文译本),并经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又称“加盟”“连锁”,通俗的来说是“品牌方”允许“加盟商”利用其品牌等经营资源进行经营的一种商业现象。关于办理特许加盟备案需要的资料,主要包括经营情况、加盟商分布情况、营业执照、商标权等证明文件,份签订的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及合同样本,特许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等,如果后期工商信息、经营信息和加盟商分布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申请变更备案。

总公司与直营店之间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直营店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均属于总公司,总公司对直营店直接投资、经营以及管理。

而承包中的承包经营者所承包的实际上只是经营、管理权,该权利通过承包经营合同约定产生。因此承包经营者与合同相对方之间的关系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合同相对方并不对承包经营者进行投资、经营及管理。

因此承包与直营不同,依楼主所说,其公司还不具备获得特许经营资格的条件。

另外想说一句的是,《办法》之所以规定特许人的资格条件,是在于特许的内容往往是一些可复制的经营资源或模式。既然如此,商家便理所当然地要证明自身的资源或模式能够复制、推广并成功经营,直营店的数量和时间就成了具说服力的证据。因为如果你只有一家门店,却去要求别人按照自己的模式来搞,这是很难说得过去的。

我们再分析下备案审核要点及心得:

(1)成立日期:距申请备案日期至少已满一年

(2)经营范围:应包含特许经营体系,描述方式类似于“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3)需提供商标注册证,与特许人不一致的,另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许可使用授权中须有关于“允许特许人再许可”的相关内容,且许可使用期限在证书所载注册有效期限内

(4)需提供符合《条例》规定的“两店一年”证明,注意如是分公司或者子公司需公司成立满1年

(5)需提供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份特许经营合同,距备案申请日不超过15天,如超过,另提交《逾期备案说明》

(6)需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与首份特许经营合同内容框架是否基本一致的比对审核

(7)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

(8)特许人每年的1月份至3月份做好年报和信息披露工作。

当前中国的特许经营进入第三代——数字化特许经营阶段。“代特许是产品品牌的特许,第二代特许是经营模式的特许,随着移动互联和大数据等技术的广泛应用,让特许经营进入第三代阶段,也就是数字化特许经营阶段”。

代以产品品牌特许为主,以可口可乐为代表企业;第二代以经营模式特许为主,以麦当劳为代表企业;第三代特许经营以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为基本载体的数字化经营为主要特征,以我国的“新零售”商业企业为代表。

店中店

1、特许人与卖场签署的租赁等合同(可能没有连续签署,但是有连续交费、履行的凭据亦可)

2、提交卖场经营范围证明文件(如全国企业信用系统官网网站截屏、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合同实际履行满一年以上证明文件(如租赁费发票等)

特许人关联公司

1、母公司

(1)特许人工商登记《章程》,证明该母公司持有特许人股份超过51%以上、持股时间超过一年

(2)母公司营业执照,证明母公司成立时间满一年、经营范围包含特许经营体系

2、母公司的子公司

(1)上述母公司所需的全部资料

(2)上述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的工商登记《章程》,证明该母公司在该子公司持有股份超过51%以上、持股时间超过一年

(3)该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营业执照,证明该子公司成立时间满一年、经营范围包含特许经营体系

特许人股东(控股51%以上)及其配偶开设的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结婚证,证明业主系特许人持股51%的股东、或者其配偶

2、个体工商户从事的经营活动包含了特许经营体系

外国公司(含港澳台)委托投资的直营店


1、外国(含港澳台)特许人与直营店经营主体签署的《委托投资协议》(在中国境内委托设立直营店铺)或者《代持股协议》、《收购协议》等(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收购直营店铺)

2、《委托投资协议》应当在特许人成立时间之后、中国直营店铺设立前签署

3、《代持股协议》、《收购协议》的签署时间应当在中国直营店铺设立以后签署,且签署时间是否满一年以上

4、中国直营店铺从事的经营活动包含了特许经营体系,且实际经营该体系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

酒店管理、网上购物、远程教育等行业

1、一般没有实体店,因此一般不需要提供直营店证明文件

2、但是酒店管理需要提交酒店管理合同及其实际履行的依据,如收取管理服务费发票;

3、网上购物、远程教育等需要提交工信部的ICP证及其网站点击率、实现交易等的有效凭证。

名称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连锁加盟备案,商业特许,加盟备案
价格面议
地区上海
联系王亚飞
关键词上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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