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子设备销毁报废处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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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吨¥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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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吨¥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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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吨¥400.00
深圳电子设备销毁报废处理单位销毁处置后,需向海关提交哪些材料?
企业进行销毁处置之后,应当向海关提交《申报表》、处置单位出具的接收单据、《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证明》。海关审核后,对《申报表》相关内容及折料清单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对《申报表》进行编号,编号规则为:关区代码+【年份】+销+(顺序)号,并加盖海关单证章交还企业。企业凭《申报表》在手册有效期或电子账册核销周期内办理报关手续。
电子设备销毁处置后应该如何报关?
销毁处置后的报关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为销毁后的废料产生残值,并且企业获得收入;另一种情况是销毁后废料没有剩余价值,企业没有获得收入。
(一)企业销毁处置加工贸易货物获得收入的,按销毁处置后的货物报验状态向海关申报,报关适用的监管方式为“进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4)”或“来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5)”。根据销毁后的实际收入所得办理纳税手续,及时补缴税款。
(二)企业销毁处置加工贸易货物未获得收入,销毁处置货物为料件、残次品的,报关适用监管方式为“料件销毁(代码0200)”,残次品按照单耗关系折成料件,以料件进行申报;销毁处置货物为边角料、副产品的,报关适用监管方式为“边角料销毁(代码0400)”。
企业可通过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登录“金关二期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子系统”中的加工贸易手册子系统企业端,录入相应的核注清单,海关端审核通过后再完成报关单申报,报关单备注栏内应注明《申报表》编号。
电子设备销毁处置后的手(账)册报核时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金关二期系统已经实现无纸化,报核时无需再提交纸质单证,海关凭销毁处置核注清单及上传的《申报表》等相关单据进行核算核销。
(一)企业未获得销毁处置收入的,无需上传其他单据,对应的料件销毁核注清单参与核扣,销毁的保税货物会在系统电子数据中扣减,手册剩余数量为零,海关依据手册平衡情况和其他核销要素进行核算核销;
(二)企业获得销毁处置收入,且销毁处置货物为边角料、副产品的,需上传《申报表》,海关根据《申报表》所列明的货物清单及边角料补税情况进行核算核销;
(三)企业获得销毁处置收入,且销毁处置货物为料件、残次品的,因申报的监管方式为“进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4)”或“来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5)”,不能参与料件核扣,对应的手(账)册会有剩余数量,报核时企业需上传《申报表》、“原进口料件清单及折算关系”(上述第四条第四款),海关根据《申报表》、折算关系所列明的货物清单进行核算核销。
后讲不如实申报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会有哪些后果?
未如实申报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的,海关将按照《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