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振动传感器ATEX认证,ATEX证书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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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EX指令以法语“ATmosphèresEXplosibles”命名的,拟用于潜在爆炸危险环境的设备的制造商,该指令适用的设备范围特别大,大致上包括固定的海上平台、石化厂、面粉磨坊以及其他可能存在潜在爆炸性环境的场所适用的设备。该指令也适用于使用必需的部件,以及在适用范围内直接对设备使用有利的装置。这些装置可以在潜在爆炸性环部。
ATEX认证在整个欧洲是强制性的,涉及从制造到设备安装和使用的所有阶段。而CE标志是强制性标志,符合ATEX指令的所有条款的产品贴附CE标志。因此,防爆产品贴附了CE标志是其符合ATEX指令的基本要求及已实施指令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的。
IECEx指令国际电工会防爆电气产品认证体系的简称,指用于石油、化工、煤矿、轻纺、粮食加工以及等工业部门中可能聚集爆炸性气体、蒸气、粉尘或纤维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的认证。虽然ATEX是一项于欧洲的强制性应用,但IECEx是一项在多个/地区被接受的国际认证,旨在帮助建立对Ex设备性的信心。它还促进了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和服务的国际贸易。
ATEX是以法语“Atmosphere Explosible”命名。 ATEX认证是CE认证中针对防爆产品的一种认证,指令代号为2014/34/EU。 ATEX指令于2003年7月1日起在欧洲成为强制指令,不符合ATEX指令的产品被禁止进入欧洲市场。
ATEX认证产品类别
(1)设备:是指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机器,器械,固定或移动设备,控制元件以及仪表等设备
(2)保护系统:是指用于防止爆炸立即发生或限制爆炸产生的火焰或压力影响范围的产品
(3)元件:无立功能的防爆元件,其性能和防爆设备一起评估,例如隔爆外壳,,接线端子等。
ATEX认证的防爆标准:
(1)EN 60079-0 爆炸性环境 第0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2)EN 60079-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3)EN 60079-2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正压外壳型“p”保护的设备
(4)EN 60079-5 爆炸性环境 第5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5)EN 60079-6 爆炸性环境 第6部分:由油浸型“o”保护的设备
(6)EN 60079-7 爆炸性环境 第7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7)EN 60079-11爆炸性环境 第11部分:由本质型“i”保护的设备
(8)EN 60079-15 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由无火花型“n”保护的设备
(9)EN 60079-18 爆炸性环境 第18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10)EN 61241系列标准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11)ISO/IEC80079-34 爆炸性环境 第34部分:设备制造商体系应用
ATEX认证和CE认证的关系
ATEX 它是以法语“ ATmosphere EXplosible ”命名,它是CE标志涉及到的一个指令 2014/34/EU (潜在爆炸环境用的设备及保护系统),ATEX指令CE认证覆盖了矿井及非矿井设备,与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版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与薄雾。它规定了拟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设备的应用技术要求、基本健康、要求和设备在其使用范围内投放到欧洲市场前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
“CE”标志是一种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由总部位于欧盟成员国的认证机构才可以签发证书。
防爆电气产品也称为Ex产品,是指用于石油、化工、煤矿、轻纺、粮食加工以及等工业部门中可能聚集爆炸性气体、蒸气、粉尘或纤维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主要有防爆电动机、防爆开关电器、防爆灯具、防爆仪表、成套设备和附件等。由于这些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场所是爆炸危险环境,例如油库、化工厂、煤矿井下等,如果由于电气设备制造质量等原因降低或丧失防爆性能,则电气设备运行或故障中产生的火花、电弧或高温会点燃环境中的爆炸性混合物,形成工业爆炸或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众多人员伤亡。世界上煤矿井下每年都发生多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重大事故一次死伤数十人;石油化工企业也曾多次发生过爆炸和火灾事故,损失惨重。由于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与许多重要工业部门的生产有密切关系,因此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个和地区对防爆电气产品的制造和使用都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早期的管理措施主要是对防爆电气产品进行型式检验或型式认可, 八十年代后期,一些工业,例如西欧先后开始对防爆电气产品实施防爆认证制度。
ATEX认证产品范围
1.ATEX认证涉及的产品
ATEX认证 适用的设备范围特别大,大致上包括固定的海上平台、石化厂、面粉磨坊及其他可能存在潜 在爆炸性环境场所所适用的设备。
1)ATEX认证电气类设备:
电气类设备是指包含电子部件,用于产生、储存、分配、转换电能的设备或用电能为能量的控制设备
2)ATEX认证非电气设备
只有机械运动的设备,这些运动的部件会产生引爆源(如:热的表面,摩擦火花等)如减速箱、风扇、压缩机、制动器、搅拌机,非电气设备通常和电气设备连接以提供动能。
2.ATEX认证不涉及的产品:
1)拟用于环境下的器械
2)爆炸危险完全是由于爆炸性物质或不稳定的化学物质所引起的那些设备和防护系统;
3)拟用于家庭和非商业性环境下的设备,在这种环境下很少形成潜在爆炸性气体;
4)若发生也仅只是燃气泄露事故的结果;
5)包括在指令89/686/EEC之中的个人防护装置;
6)航海船舶和移动式离岸装置连同其上的设备;
7)运输工具,即通过空运或公路,铁路或水运网络用于运送旅客的车辆及其拖车,以及设计用来通过空中、公路或铁路网或水道运送货物的运输工具。拟在爆炸性环境使用的车辆将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