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履带式吊车出租,500吨履带式吊车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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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式起重机由吊钩、起重臂、转台、底盘、配重、动力装置、传动机构、工作机构、控制装置等组成。
(1)吊钩:履带式起重机的取物装置。
(2)起重臂:桁架式结构,用于支撑起升钢丝绳、滑轮组的钢结构。
(3)转台:通过回转支撑安装在底盘上,在起重作业时可以回转。
(4)底盘:包括行走机构和行走装置,可在负重条件下行走。
(5)配重:安装在起重机回转平台尾部,确保起重机工作平稳。
(6)动力装置:即动力源,为起重机提供驱动力。
(7)传动机构:将动力传递给各个工作机构。
(8)工作机构:包括卷扬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等。
(9)控制装置:用来控制和操纵履带式起重机,实现行走、吊装作业
关于地方接到报告后的应急处置要求 事故发接到事故报告,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 关于事故调查主体和事故调查组基本工作要求的规定 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重大事故,由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立、公正开展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注:“依法”主要是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和TSG03-2015《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等。 “立”主要强调的是事故调查组不应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有关部门或事故可能涉及责任方的干预,避免事故调查工作偏离科学、公正轨道。 “公正”主要强调的是不偏不倚,对事故发生责任可能涉及的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检验等单位均能依法平等对待等。 、关于事故调查报告 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报本级,并报上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整改措施,预防同类事故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起重机的工作级别: 起重机工作级别是按起重机的利用等级和载荷状态来划分的。划分原则是在荷载不同、作用频次不同的情况下,具有相同寿命的起重机分在同别。划分工作级别的目的是为设计、制造和用户的选用提供合理、统一的技术基础 和参考标准,以取得较好的安全、经济效果,使起重机的工作状态得到比较准确的反映。 它还可提高起重机零部件的通用化水平,实现不同起重量起重机的零部件在相同工作级别的起重机上通用。起重机工作级别是起重机各组成部分的零、部、构件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安全检查、事故分析计算和报废标准确定的依据 。
履带吊出租企业如何进行被报检准备? 现在,很多的当中会出现一些的安全事故,所以对于很多的塔吊出租企业来说,需要一定的报检。塔吊如何报检,资料名称及要求是什么?履带吊出租 1 塔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提供复印件,某工地使用,盖产权单位红章 2 塔吊产品合格证- 提供复印件,某工地使用,盖产权单位红章 3 司机操作证、指挥证、电工证-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某工地使用并盖使用单位红章 4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承包(塔吊拆装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拆装人员- 提供复印件,某工地使用,盖安装单位红章 5 塔吊拆装方案 包括安装、拆除、顶升、附墙方案、塔机在施工现场平面图,附墙立面力图(尺寸),盖安装单位红章,并经监理审批 6 塔吊拆装自检验收记录- 盖安装单位红章、监理盖红章 7 塔吊基础图、隐蔽工程验收单、地耐力说明-监理签字盖章履带吊出租 地耐力说明是否符合塔吊安装要求 8 基础混凝土试块报告 9 安装合同或拆装任务书 租赁合同中有安装内容也可用租赁合同;企业内部安装可用拆装任务书,非企业内部安装要有安装合同。安装合同应明确各自安全职责,应有安装单位日常检查,维修、顶升、附墙条款盖双方单位红章 10 地脚螺栓质保书- 有厂家单位红章或钢材及调质合格证 11 安装前塔吊自检记录(零部件检查记录)-盖安装单位红章 12 钢丝绳、吊钩产品合格证-盖安装单位红章 13 塔吊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液压原理图-只需在检测时施工现场提供 14 应急救援预案 15 产权登记证-盖产权单位红章 16 信用管理手册-盖安装单位红章 17 安装单位委托书-安装负责人签字并盖安装单位红章 18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制造检验证书-盖产权单位红章履带吊出租
履带吊出租企业使用的履带吊测量方法 在使用履带吊出租设备的时候,无论安装还是使用当中,需要对塔机进行一定的测量才能施工的准确性。塔机常用的测量方法如下:履带吊出租 一、对于垂直度误差的测量一般采用 90°角尺凭经验看光隙进行估测,或是 90°角尺配合塞尺进行测量。采用上述两种测量方法只能进行垂直度的粗测,不能准确地读出垂直度误差的数值,测量的误差较大。 而采用了百分表配合 90°角尺在平板上测量的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将 90°角尺的基准面采用 C字形夹头固定在被测件上,利用百分表在 90°角尺测量面上进行测量。其与小读数之差即为被测件的垂直度误差。 二、常规方法。如要测某一建筑物的垂直度,先在离建筑物高度1.5倍远的地方架设经纬仪,瞄准建筑物顶部,利用经纬仪投测下来,做一标记,量出其与底部的水平距离,用正倒镜投点法观测两个测回,取平均值即可。 三、建筑物旁边如果有障碍物,人无法靠近建筑物底部,可先瞄准建筑物顶部,投到离建筑物较近较平坦的地方,画一短线,再将仪器瞄准建筑物底部,投到同一处,再画一短线。 履带吊使用以上测量方法具有误差小,精度高,能直观测得垂直度误差值,方便,速度快等。 履带吊在安装中我们要十分注意有关的倾斜度的事项。施工测量中,常常要测定建筑物、构筑物和施工电梯、履带吊等的垂直度。履带吊出租
履带吊出租遭遇松软地面履带吊如何顺利通行 履带吊可以看作是一种将履带装置替代了轮胎的吊车,因此,在地面适应能力上,履带吊是具有一定优势的,尤其是对于松软地面的适应。但这并不表示,面对松软地面,履带吊可以横行无忌。履带吊出租 在履带吊安全操作规程中,对于履带吊遭遇松软地面时的应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履带吊,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固定平稳,支撑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这就意味着,当履带吊遭遇松软地面时,也仍然需要采取措施来确保整机的平稳,就如上述垫平、压实松软地面一样。不过,这仅仅适用于当履带吊停驻在松软地面上进行起重作业的情况。如果是履带吊行进途中遭遇松软地面,如沼泽地带,垫平、压实地面的做法就会有局限了。因此,如果道路区域许可、时间许可、驾驶技能许可的话,司机是驾驶履带吊避开松软地面通过该区域或直接绕道行驶。 当然,如果通过某种方式试探了该处松软地面区域足以承受履带吊整机的重量的话,司机也还是能直接驾驶履带吊通过该区域的。但在这个时候,司机要注意,履带吊应当尽量避免在该路段停留,尤其是不要长时间停留在松软地面上,以免陷入泥淖。在通过松软地面区域时,履带吊也应当尽量直线行驶,避免转弯行车。履带吊出租
履带吊出租 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定履带吊出租 一、起重机应由经过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安全环境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的专职司机操作,起重机司机应操作与操作证相对应的起重机械。 二、起重机司机应严格按照工地制订的维护保养计划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每天班前、班后检查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工作内容、交接班情况应如实填写在施工机械运行维护保养记录中。 三、新安装、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负荷试验。试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和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起重机司机班前、班后严格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每日检查,确认起重机无任何故障和隐患时方可开始工作。 五、起重机司机与起重指挥人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起重指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信号。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六、司机在收到指挥人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先鸣信号后动作。起吊重物时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七、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 八、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九、起重机工作时,与起重作业无关人员严禁在起重机上逗留。 十、起重机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应坚持“十不吊”原则:履带吊出租 1、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负荷不吊; 2、照明不足、指挥信号不明或非指挥人员指挥不吊; 3、吊索和附件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起重机悬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5、歪拉斜拽不吊; 6、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作业票、无安全措施不吊; 7、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有活动物不吊; 8、棱角、刃口未采取防止钢丝绳磨损措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体或者重量不明的物体不吊; 10、野外作业遇到大雪、雷雨、以上大风不吊。 十一、起重机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列技术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5、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6、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7、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履带吊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