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巢湖涉水产品卫生批件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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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进口涉水产品涉水批件代办:
1.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复合钢管、防腐钢管、不锈钢水箱、搪瓷水箱、不锈钢罐、玻璃钢罐、无负压供水设备、箱式叠压给水设备、罐式叠压给水设备、密封圈、三元乙丙橡胶密封圈、硅橡胶密封圈)
2.水质处理器(活性炭净水器、粗滤净水器、微滤净水器、超滤净水器、软化水器、离子交换装置、蒸馏水器、电渗析水质处理器、反渗透净水器、纳滤净水器;饮用水消毒设备:二氧化氯发生器、臭氧发生器、次氯酸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等)
3.化学处理剂(絮凝剂、助凝剂:聚合氯化铝、硫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铝、硫酸铝、聚丙烯酰胺、硅酸钠;消毒剂:次氯酸钠、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过氧化氢)
4.水处理材料(活性炭滤芯、KDF滤芯、微滤膜滤芯、超滤膜元件、纳滤膜元件、反渗透膜元件、离子交换树脂)
5.防护材料( 环氧树脂涂料、聚酯涂料、丙烯酸树脂涂料、聚氨酯涂料)
省级涉水产品申报材料要求
为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许可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一)申请生产能力审核的,提供原件1份;
(二)申请卫生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
(三)申请延续、变更、注销和补发的,提交原件1份;
(四)除检验报告及证明文件外,申请材料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国产涉水产品还应当逐页加盖实际生产企业公章;
(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按申请表提交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各项材料应当使用明显标志区分;
(六)应当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七)申请内容应当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八)所有外文(国外地址、商标等专有名词除外)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材料前。中文译文应当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申请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出具的生产能力审核意见(含审核材料);
(三)产品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样品采样记录);
(四)封样样品一件(大型水质处理器提交产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