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多方通信许可证和呼叫中心许可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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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通信许可证和呼叫中心许可证的区别
多方通信许可证和呼叫中心许可证的主要区别在于定义、业务范围、办理条件以及使用场景等方面。
定义和业务范围
多方通信许可证: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编号为B22。它包括通过通信网络实现的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的实时交互或点播式语音、图像通信服务,如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
呼叫中心许可证: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编号为B24。它利用现代通讯与计算机技术,如IVR(交互式语音应答系统)和ACD(自动呼叫分配系统),处理大量不同的电话呼入和呼出业务和服务。
办理条件和场景
多方通信许可证:
办理条件:公司需直缴3个人1个月的社保记录,注册资金1000万元(无外资,全网资质),经营范围需包含“电信业务”或“增值电信业务”字样。
使用场景:适用于需要提供多方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服务的公司。
呼叫中心许可证:
办理条件:公司需直缴5个人3个月的社保记录,注册资金1000万元(无外资,全网资质),经营范围需包含“电信业务”或“增值电信业务”字样,并需有自己的外呼系统和实际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