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函”、“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售后服务承诺”等都是投标书的重要部分,也是体现投标者是否具有竞争实力的具体表现。倘若投标者对这些“重要部分”不重视,不进行认真、详尽、的表述,就会使投标者在商务标、技术标、信誉标等方面失分,以致后落榜。
四是评审对投标书中服务分值的评定,只得被动依据标书提供数字承诺而打分,更客观准确依据。如投标供应商在标书中提供货物保修期、期等年限存在很大随意性,而制约手段。
五是对投标书中涉及财务状况分、业绩分因而使打分易流于形式。
(1)按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对应答复并作必要的解释,公司介绍不必太多,而相关的书、型式试验报告、同类别销售合同等才是有力的回答。
(2)开标一览表是开标现场宣读的重要文件,也是评标的主要依据。开标一览表如修改或补充后可同投标文件一齐投标,但所盖公章应同投标文件所盖公章一致。
(3)响应表中各条款的响应状况,应明确表述不可含糊,并应同标书中配置表的内容一致,这也是审查的。
某招标文件规定,投标者须具备5个方面的条件。若投标者E遗漏了对“招标货物有经营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具有该货物的经营许可证”这一要求做出的响应;投标者F在投标书中遗漏了对“投标人取得对所投设备生产企业的授权文件”这一要求做出的响应,则投标者E和投标者F,都将因“遗漏”而被淘汰。
标书编制的要求:
1、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文件。
2、在投标文件中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这里所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一般是指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项目的价格、招标项目的计划、招标项目的技术规范方面的要求和条件,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
3、投标文件需要在这些方面作出回答,或称响应,响应的方式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进行填报,不得遗漏或回避招标文件中的问题。
4、交易的双方,只能就交易的内容也就是围绕招标项目来编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标书制作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三大部分:程序条款、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其中又主要包含下列九项内容:
a.招标邀请函;
b.投标人须知;
c.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附件;
d.投标书格式;
e.投标文件;
f.合同条件(合同有一般条款及特殊条款);
g.技术标准、规范;
h.投标企业资格文件;
i.合同格式。
一般无论工程还是货物类标书都包括以上几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