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拆除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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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属结构设施拆除的施工安全及管理。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监督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当采用机械拆除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除框架结构建筑,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的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循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1 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2 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
拆除前,确认拆除是否已完成。如有遗漏,支付工资和一辆垃圾车的费用,工期将延误。一般来说,主要有窗帘盒、旧踢脚板、门、雨罩、旧电铃、对讲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