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许可证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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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简介:
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管理,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市场秩序,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电力监管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家电力监管会派出机构(以下称许可机关)负责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除提供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合并的证明材料;
2、合并前各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分立后新设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重新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机关根据资产、人员和设备等情况,认定分立后至多1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业务的业绩。
分立后新设单位的许可证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条件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定,但不得分立前单位同类许可证等级。
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除提供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分立的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
(3)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要的资料:
1、许可证申请表;
2、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3、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4、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及其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5、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6、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3、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和相关资源;
4、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职称,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5、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人员,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