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到闽清大巴车(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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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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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个¥16.00
瓮安到闽清汽车大巴车欢迎联系徐经理,我们主要是做长途汽车,直达客车,卧铺大巴车,托运,时刻表乘车联系电话
瓮安到闽清汽车大巴车区、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从事经营的出租汽车经营权证的授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其他出租汽车经营权证的授予。第二十三条企业申请参加公共客运经营权招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运营要求的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二)具有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所和配套设施或者具备相应的资金等保障条件;
始发站:客运总站
乘车地址:客运总站《请勿相信站内外喊客拉客人员》
乘车须知)
1 购票
1.1 是乘车凭证,是您与运方签订的旅客运输合同。购票时请到代理售票点、以免上当受骗。
1.2及身高超过1.20m的儿童购买全价票。
持一张全价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1.20米以下儿童一人乘车,但事先必序售票员申报,且不供给座位,如因您不事先申报造成所携带免票儿童不能同行,其责任将由您负责。如该班次免票儿童计划已用完,请改乘其它班次或购买儿童票。携带免费乘车儿童超过一人或者要求供给座位时,须购买儿童票。
1.3身高1.00m~1.20m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供给座位。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乘车分别凭《残疾》和《伤残证》购买优待票,全价票旅客待遇。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票面额的50%计算。
1.4执行防汛、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的人员,以及新闻记者、军人、劳动、等可凭购票。
1.5购票时应仔细核对所购客票的车次、乘车日期、开车时间、到达站名和票价等内容,并且当面点清。如有差错,应立即向售票员核实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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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运营协议从事运营活动;
(二)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
(三)按照规定和要求安装顶灯、计价器、电子币刷卡器、车载终端、安全防护设施和音像采集设备,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四)按照规定统一设置车身识别色、门标和头座套款式以及服务资格证展示位置;在车身外部规置标明经营者的名称、标识、编号;
1.乘坐长途大巴车须在站台或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在道路上搭乘机动车,应当从车身右侧上车;不得强行上下或者攀爬行驶中的车辆。
2.不要在车行道上或交叉路口处拦出租车,应当在非交叉路口处的行人道上拦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大巴车和火车。
4.机动车行驶中,不要将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车辆行驶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或者有妨害驾驶员操作的行为。
6.车辆在高速行驶中,不要在车内,不向车外抛弃物品,乘坐前排时应系好带。
7.乘坐货运机动车时,除驾驶室外,不要乘坐其他任何部位。
8.乘坐大型客车时,上车后一定要先看门和槌的存放地方。
1.1 旅客时,手续费按下列收取:
a) 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二小时前,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l元按1元计算;
b) 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小时以内,按票面金额2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算;
c) 因旅客延误乘车,在当次客运班车发车后一小时内,按票面金额5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算;
d) 开车一小时后不办理。
2.2 由于站方或承运人责任造成班车晚点、脱班等运输的,旅客可根据需要改乘其他班次或者,免收手续费。
3 乘车
3.1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并按票面的车次、乘车日期、开车时间、检票门号检票乘车。
旅客不得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禁运物品、超限物品乘车或办理托运。
3.2 旅客遗失客票,应另行购票乘车。如事先申报,事后找到原客票,在商定时间内,证无误,退还原票价,免收费。
3.3 乘车时不得将头、手、身伸出车外,不准翻越车窗,车未停位准上下,不祖便开启车门。快客、直达班车中途不准下车。
3.4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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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方为运方代理售票,运方均为旅客运输的承运人。旅客运输中发生下列情况,均由运方承担责任:
a)因运方车辆技术原因或装备的问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及行包损坏、灭失的;
b)因运方驾驶员行驶或操作造成旅客人身伤害及行包损坏、灭失的;
c)因运方驾驶员擅自改变运行计划,如提前开车,绕道行驶或越站,致使旅客漏乘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