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区从事代理公司乱账整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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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代理记账业务收费标准混乱。在收费标准上,各家代理记账机构悬殊较大,有些代理记账机构甚至通过进行恶意竞争,还有部分代理记账机构自身的经营收入核算不规范,隐匿收入现象也较普遍。
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