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仪达认证俄罗斯认证,俄罗斯国家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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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认证防爆产品012法规详解
CUTR 012 2011"关于在爆炸性环境中工作的设备的安全性»
CUTR认证由于认证标志是EAC,因此又称EAC认证
人群在工作当中,使用防爆类产品设备。而它们的质量是否按照合格生产操作往往关乎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海关联盟通过了这一项单的技术法规CUTR012,来确定这类产品设备的安全要求。
2013年,CUTR012技术法规正式生效,并允许企业通过正规合法的申请,通过后才能在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和其它关税同盟国家分销使用产品及设备。
什么是爆炸性环境?
爆炸性环境是指在大气条件下,有可能出现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汽或薄雾等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如果在生产中创具备这样的条件(或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这样的状况),那么企业中的每个设备都需要申请办理CUTR012证书。
CUTR 012 2011法规的概念和范围:
技术法规章描述了设备质量标准的应用范围-"在爆炸性环境中工作的设备"的定义。 根据说明,条例涉及用于爆炸区的设备。 包括这些装置的机器、设备、装置、控制系统或部件,这些装置中存在的引发爆炸的火源。
根据技术法规中规定的目标产品列表,TR CU012 2011适用于以下类别的设备:
1.电气防爆产品(配电电器、变频器等)
2.调压柜
3.用于危险区域的非电气设备。
CUTR012法规不适用于:
1.医疗设备
2.在设备运行时期爆炸危险性来源于爆炸物质和不稳定的化学生产设备
3.设备用于日常而非工业用途,其危险环境是可燃性气体泄漏的话,该设备不属于防爆。
4.个人防护设备
5.船舶,移动式海上平台和深井钻井平台,漂浮在水面上设备,甚至这些设备上使用的机械等。
6.用于运输乘客和货物,通过空运,陆运,铁路或者水运等公共用途的设备。
7.核武器,核防御设备,军事领域有关设备或紧急救援所需设备等。
CUTR012法规认证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
2.认证机构选择样品测试;
3.提供认证所需技术资料;
4.资料合格签发证书草稿;
5.签发证书
俄罗斯防火安全FSC认证
鉴于俄罗斯近年消防安全局势并不乐观,俄罗斯各级主管机关对于消防安全措施十分重视,诸如防火材质的耐火性与功能等。在消防安全认证强制产品清单内,产品获得由俄罗斯紧急情况部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消防安全证书。自2009年5月1日起,消防安全认证开始实施技术规范(TR),原有的证书不再有效。
消防安全认证的适用范围
2009年3月17日的第241号法令中详细规定的适用于消防安全认证的产品清单。大致有四类产品涉及到消防安全认证:
1. 消防、消防监测和控制设备
2. 电器(包括几乎所有类型的电缆和断路器)
3. 材料(PVC板、装饰板、保温材料)
4. 建筑构件(电缆、防火阀、电缆槽和管道)
消防安全认证的种类
1. 单批次证书,只针对单批次货物供应的合同细节的确切性给予肯定
2. 一年期证书
3. 三年或是五年期证书
申请认证的步骤
消防安全认证的申请过程大致类似于GOST TR认证的流程,通常都涉及到文件审核、样品测试和工厂审查。我们技术工程师可以根据您产品的特殊情况给予有针对性的判断和指导。
TR CU 026/2012 关于小型船舶的安全
根据的决定
海关联盟
2012年6月15日第33号
TR CU 026/2012“关于小型船舶的安全”
前言
1. 本海关联盟技术法规是根据2010年11月18日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共同协定制定的。
2. 制定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目的是在海关联盟技关税区内制定对游艇,小型船舶、救生设备和小型船舶设备具有管制要求,确保在海关联盟技共同关税区内流通的游艇,小型船只、救生设备和小型船只设备的自由流通。
3. 如果与小船有关的其他海关联盟的其他技术法规对游艇、救生船舶设备和小型船舶设备的要求有所不同,但不与要求相矛盾根据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制定的,游艇、救生设备或小型船只设备符合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要求。
第1条 范围
4. 本海关联盟技术法规适用于在海关联盟技成员国共同关税区内流通的游艇,小型船舶、救生设备和小型船舶设备,以及设计、建设、运营(包括报废和维修)、清算和处置。
本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要求适用于附件1所列的小型船舶、救生设备或小型船舶设备。
海关联盟的这项技术法规规定了对游艇,小型船只、救生设备和小型船只设备的要求,以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财产、环境、动物和植物生命,以及误导消费者(用户)的预防措施。
5、本海关联盟技术规定不适用于:
a) 海、河船舶的救生艇和救助艇;
b) 制造商声明的专为比赛设计的运动船,包括赛艇和训练(训练)船;
c) 帆下冲浪板、充气气球和其他水上景点设施;
d) 有源冲浪设备和其他类似的有源设备;
e) 实验用小船舶;
e) 气垫船和水翼艇;
g) 娱乐潜艇;
h) 重量不超过 100 公斤(含)的小型船舶
6. 在海关联盟共同关税区内流通的游艇,小型船舶、小型船舶设备、救生设备,符合海关联盟的本技术规定。
第 2 条 定义
第3条 市场流通规则
小船、救生设备和小船设备,如果符合海关联盟的技术规定,并通过其在市场上的产品流通EAC标志的标志,则允许在市场通海关联盟成员国根据本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第8条的规定。
小型船舶的调试日期为其国家注册日期。
未确认符合海关联盟本技术法规要求的小型船舶、救生设备和(或)小型船舶设备,不得在市场上打上的产品流通EAC标志,不得在市场通。
证明在放行时符合海关联盟技术法规要求的文件是:
对于小型船舶,其符合性评估(EAC认证)以入级形式进行 - 小型船舶入级证书;
对于小型船舶、救生设备和小型船舶设备,其合规性评估(认证)以认证的形式——EAC合格证书。
第4条 小艇、救生器具和小艇设备要求
在海关联盟共同关税区内流通的小船的技术特性与小船制造商随附的技术文件中声明的技术特性和指标相符。
第5条 小型船舶营运及回收利用要求
第6条 监管对象的确定
第5条 EAC合格评定
第 8 条 在关税同盟成员国市场上使用EAC标志进行标识
第9条 保障条款
海关联盟《关于小型船舶安全的技术规定》附录1
受海关联盟法规管辖的小型船舶、救生器具和小艇设备清单
1、小型船舶
2、小型船舶设备:
1) 船体发动机和船尾驱动电机的防火设备;
2) 外置电机离合启动保护装置;
3) 方向盘、舵机和电缆组件;
4) 油箱和软管;
5) 工厂制造的舱口和窗户。
3、救生用具:
1) 救生衣;
2) 救生圈;
3)救生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