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火防静电砂浆-不发火防静电砂浆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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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防火地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技术-防静电防火环氧砂浆地板
5.4防静电不生火环氧砂浆地板
5.4.1工程材料
5.4.1.1无火砂、云砂(石灰砂、大理砂)等天然矿物材料,砂质坚硬,表面粗糙,清洁,无风化,树木粒度应为80-120目,泥浆含量不大于3%,有机物成分不超过0.5%,不能使用花岗岩、鹅卵石等硬石。配置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渗入铁磁性金属等易发生火焰的残渣。
5.4.1.2铜泊(带)选择厚(0.1mm-0.3mm)铜泊(带)x宽(10mm-20mm),用于接地导电网。
5.4.1.3扁铁(钢、铜),选用厚(3mm-4mm)x宽(25mm-40mm)的镀锌扁铁,用于室内发布或室外接地引线。扁铁引线部分不能暴露在室内,应隐藏在室内部分。
5.4.1.4环氧树脂由AB组底漆、AB组中漆、AB组混漆、色浆等材料组成。
5.4.1.5稀释剂用于环氧树脂材料的混合和稀释。
5.4.1.6碳黑(石墨)粉用于防静电环氧砂浆,体积电阻率为1.0x104-5Ω。
5.4.2.地板施工设备
5.4.2.1施工机械
5.4.2.1.1吸尘器用于地板表面除尘。
5.4.2.1.2用于混合环氧树脂和铺设瓷砖泥浆的搅拌棒。
5.4.2.1.在施工过程中,对地板表面进行打磨。
5.4.2.1.4边缘机用于清洁和抛光地板墙脚边、立柱边等小面积的地基表面。
5.4.2.2施工工具
5.4.2.2.刷子、扫帚、滚筒、抹子、虎钳、螺丝刀、板手、吹风机、电子称、照明灯、配电柜。
5.4.2.2.安全帽、口罩、护目镜、返光马夹、劳保鞋、保护服、手套。
5.4.3.地板施工准备
5.4.3.1工程资质,施工企业应具备防静电无火地板工程工程资质和组织管理体系。
5.4.3.2施工工艺验收,开工前应按照设计要点和技术标准,如设计要点与标准不一致,应与设计、业主、现场负责人沟通设计验收标准,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明确施工阶段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内容及其工艺质量控制技术措施、隐蔽工艺施工记录或相关信息,由相关责任代表签字,可进行下道工艺施工,验收表参考表4、表5.
5.4.3.3施工现场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铺设环氧砂浆时,原地面竣工30天后,距表面20mm厚度层的基本路面含水量不得大于6%、现场环境的相对温度应为10℃-30℃、湿度不得超过80%。
5.4.3.4预埋接地系统和新建工程项目在土建工程中应预设防静电接地设备。连接静电接地网络的接地端子应按工艺标准预埋,并设置等电位接线箱。预埋接地端子应与等电位接线箱连接。
5.4.3.5材料检验报告、所有原材料、铜泊、砂、环氧树脂、固化剂、稀释剂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和产品证书,提交项目部备案,整个项目原材料应保持连续性,应用于同一品牌、同一厂家,除非特殊情况不需要施工不可拆卸,更换,应与项目部充分沟通。
5.4.3.6现场检测材料。项目施工前,应制作样板房。样板板块规格也可为100mmx100mmx20mm,总数不少于10元。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三方进行检测。确认常用材料防静电性能参数合格后,即可施工。防静电地板选用的材料硬化后应按本标准附录B、附件C做防静电不发火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