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雄强科技汽车座椅固定装置强度试验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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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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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台¥15000.00
合肥雄强科技汽车座椅固定装置强度试验台
汽车座椅 座椅固定装置 固定装置强度 座椅试验台
5.3 座椅固定装置、调节装置、锁止装置和移位折叠装置的强度试验
可用动态和静态试验任意一种方式进行试验(两种试验方式是等效的)
5.3.1 动态试验
5.3.1.1按附录D中D.1的规定,对整个车体向前施加一个不小于20g的水平纵向减速度,持续时间
5
为30ms。若制造厂要求,可以选用附录F中所描述的试验波形。
5.3.1.2向后施加一个满足5.3.1.1规定的纵向减速度
5.3.1.3座椅处于所有调节位置时都应满足5.3.1.1和5.3.1.2规定。对头枕安装高度可调的座椅,试验时,头枕应置于其调节范围内不利的位置(一般为高位置),座椅的安装应无外加因素影响锁止装置的解锁。
将座椅调节到下述位置后进行试验,则认为满足这些条件:
在纵向方向,将座椅调整并固定在由前正常驾驶位置或制造厂规定的前使用位置向后移动一档或10mm处(对于在垂直方向立调节的座椅,应将其座垫置于高位置)
在纵向方向,将座椅调整并固定在由后正常驾驶位置或制造厂规定的后使用位置向前移动一档或10mm处(对于在垂直方向立调节的座椅,应将其座垫置于低位置)。需要的话,应符合5.3.1.4的规定。
5.3.1.4 若在除5.3.1.3规定之外的某一座椅位置上的座椅锁止位置和固定位置的载荷分布,比在53.1.3 定义的座椅位置更不利,则试验应在不利的座椅位置上进行
5.3.1.5若根据制造厂要求,进行附录D中D.2规定的固定壁实车碰撞试验的话,则可视为满足
5.3.1.1规定的试验条件。此时,应按5.1.1、5.3.1.3、5.3.1.4规定,将座椅调整到使其固定装置的应力分布处于不利的位置上。532
5.3.2.1 把座椅调到设计基准位置测定座椅质量和质心。
5.3.2.2将座椅按设计要求安装在车身上或模拟车身试验台上。如果座椅上无适当的着力点允许在试验项目不涉及的部位局部加强,加强杆的上端固定在同一根水平梁上,另一端固定在座椅调节机构连接件上尽可能的部位,水平梁高度应与座椅质心高度相同(见图 1)。
5.3.2.3 座椅的座垫与靠背为分开式且分别安装在车身上时,应分别通过各自的质心沿水平向前、向后施加相当于各自重量20倍的负荷(见图2)。
5.3.2.4 通过座椅质心,分别沿水平向前和向后分别施加相当于座椅总成重量20倍的负荷。加载时要求逐渐加载到规定值,并在该值上保持0.2s以上。加载速度不超过[5mm/min当汽车安全带固装在座椅上时,施加上述向前负荷同时按[GB14167中的规定对安全带的安装固施加相应的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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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头枕性能试验
5.4.1对于可调式头枕,在其可调范围内,头枕应处于不利的位置上(通常是高位置)。
5.4.2对于长条座椅,如果骨架部分或全部(包括头枕部分)为一个以上的座椅共用时,则应该对这些座椅同时进行试验。
5.4.3试验
5.4.3.1包括基准线投影在内的所有的线,均应画在该座椅或乘坐位置的垂直对称面上(见附录B)。
5.4.3.2移动后基准线是将相对R点产生向后373Nm力矩的初始作用力作用在模拟GB11551-2003中附录C所述人体模特靠背的部件上米确定。
5.4.3.3在头枕顶部向下65mm处,通过直径为165mm的头型,施加一个垂直于移动后基准线的初始负荷其相对于R点的力矩为373Nm。基准线应处在5.4.3.2规定的移动后的位置上。
5.4.3.3.1在头枕下方65mm处,如果有间隙存在而影响5.4.3.3规定施加的负荷,则可以使该距离减小,以力的作用线通过邻近该间隙骨架的中线。
5.4.3.3.2对于上述4.8和4.9所述情况,应该使用直径为165mm的头型,对每个间隙重复进行试验。
作用力应:
通过该间隙小截面的重心,在平行于基准线的横截面上,并且相对于R点的力矩为373Nm
54.3.4确定与头型相切并与移动后基准线平行的切线Y
5.4.3.5测定用于4.11的大后移量X。X为切线Y与移动后基准线之间的距离。
5.4.3.6如果座椅或座椅靠背未出现损坏,则5.4.3.3和5.4.3.3.2规定的初始负荷可增加到890N,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