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制报发布声明登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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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的要求:
1.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一照”;自2016年10月1日起,进一步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
2.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
3.涉税基础信息的补充采集
(1)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的信息,税务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的基础信息,可在新设立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
(2)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4.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工商登记采集信息外的其他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由新设立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直接向税务申报变更。
5.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登记模式的新设立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挂失一般要求在市级以上或者相关部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行的上刊登才有具有法律效力,否则是无效的。具体操作流程是在(所在地、行、派出所、工商局等)等相关部门申报,开具声明登报,同时在报纸上刊登挂失。
北京发行的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
北京晚报——北京日报——新京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法制晚报——京华时报
全国发行的经济类报纸===================
————法制日报——日报——中国报——时报——中国保险报——中国商报——中国建设报——工人日报——工商时报——参考消息——环球时报
声明函(冒用公司名义)
针对不法分子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金融产品销售一事,我公司特此函告:
一、我公司主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预决算编制及审核、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信息化业务咨询、管道工程建筑等业务。我公司从未开展或委托第三方以App等方式开展任何形式的金融产品销售服务。
二、不法分子在未获得我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我公司名义开展金融产品销售业务,在业务推广中擅自使用“长春XX、长春XX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XX金融”等字样虚假宣传,恶意误导公众,涉嫌侵犯我公司名誉权。该行为已经对我公司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
三、上述行为活动均与我公司无关,就该事宜已向报案,如有其他购买者请立即采取财产保护措施,并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函告!
长春XX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清算声明公告
XX市崇川区法院根据XX的申请,于20XX年XX月XX日裁定受理XXXX电梯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经XX市中级法院随机选择清算组程序,20XX年XX月XX日江苏XX律师事务所担任其清算组对永日公司进行清算。
应申请人XX的要求,XX公司与XX就清算和解事宜进行多次协商未果,于20XX年XX月XX日成立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声明公告如下:
一、请XX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声明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情况,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请XX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声明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三、XX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2.根据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法院、清算组的询问;法院、清算组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将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地址:XX市XX区XX大道XX号财富中心XX楼江苏XX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XX
联系:138XXXXXXXX
特此声明公告。
XX电梯有限公司清算组
20XX年XX月XX日
声明登报,过去指将事实或意见(包括诗文等)在报纸上发表。随着电子刊物的普及,声明登报更加广泛地代表将一切信息资料发布在传媒载体上的行为。
另外,声明登报还特指遗失等具有一定法律约束效力的公证行为。
登报有哪些流程:
郑州晚报主营业务:各类的遗失声明、公司注销/减资公告、交房公告、仲裁公告、公司合并公告、拍卖公告、招标公告以及环评公示等各种公告公示。
1、在线办理:把您要刊登的信息以及登报手续通过、等形式发到本公司,排好版发给您确认,确认无误后第二天就可以见报,报纸免费,外地可以邮寄报纸。
2、上门办理。
登报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经一路59号(报业大厦东隔壁)
客户须知:
1.客户在本报刊登广告须按《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报社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本报有权要求客户作出,作出前,本报有权拒绝发布。
3、文件的提交:客户须向本报提交刊登本报需要的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债权转让公告登报: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1、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
2、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解释中并没有明确限定;
3、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理解,“通知”的履行主体是债权人,受让人并没有义务履行通知义务,但是,债权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却直接关系到受让债权能否对债务人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