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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申请专利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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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主管全国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1](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原名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简称中国专利局),1980年经批准成立,1998年机构改革,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的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一般均设有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专利文献作为技术信息有效的载体,囊括了90%以上的新技术情报,相比一般技术刊物所提供的信息早5-6年,而且70%-80%发明创造只通过专利文献公开,并不见诸于其他科技文献,相对于其他文献形式,专利更具有新颖、实用的特征。可见,专利文献是世界上大的技术信息源,另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文献包含了世界科技技术信息的90%-95%。

如此的信息资源远未被人们充分地加以利用。事实上,对企业组织而言,专利是企业的竞争者之间惟一不得不向公众透露而在其他地方都不会透露的某些关键信息的地方。因此,企业竞争情报的分析者,通过细致、严密、综合、相关的分析,可以从专利文献中得到大量有用信息,而使公开的专利资料为本企业所用,从而实现其特有的经济价值。科研工作中经常查阅专利文献,不仅可以提高科研项目的研究起点和水平,而且还可以节约60%左右的研究时间和40%左右的研究经费。

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并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以及“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

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

权的含义

权原则源自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目的是为了便于缔约国国民在其本国提出专利或者商标申请后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所谓“权”是指,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次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
专利商标
专利商标
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其在后申请可在某些方面被视为是在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换句话说,在一定期限内,申请人提出的在后申请与其他人在其申请日之后就同一主题所提出的申请相比,享有的地位,这就是权一词的由来

先用权,是指某项发明创造在专利人提出专利申请前,如果另一发明人已经在制造相同产品或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的,法律允许其不受专利权人权的限制,仍有权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或使用该发明创造。先用权适用的前提是两个以上发明人或单位分别立地完成相同的发明,其中一人取得了专利权,其他人因未申请或晚申请没有获得专利权的情形,享有权的条件是,另一个发明人在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为制造或使用作好必要准备,并且这种使用不构成公开使用。权的实施旨在保护相同发明中没有专利权的发明人的低利益。

专利权可分为国内权和国际权。

1.国内权

国内权,又称为“本国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权。在我国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国际权

国际权,又称“外国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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