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小型机动车报废回收补贴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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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方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则:报废汽车具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卖、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摩托车应当报废:
(一)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
(二)使用年限达到8 —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7 —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具体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有关部门在以上使用年限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四)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公告》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二十的;
(五)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六)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
半挂车强制报废年限规定:
1: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2: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大巴车报废回收管理规定:
1、 为加强城市公共大巴专营管理,建立良好的公共交通服务秩序,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2、特区内城市公共大巴(以下简称公共大巴)的经营服务业务实行专营。未取得专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特区从事公共大巴经营服务业务。
3、公共大巴专营权期限每期为五年。专营权期限届满,可按本规定的规定程序予以延长。
大巴车报废回收补贴政策:
一、适当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根据补贴资金规模,继续对达到汽车报废标准、提前报废更新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车辆,以及提前报废的重型载货汽车给予资金补贴,以方便城乡居民出行,推动货运质量改善,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合理调整车辆使用年限。为体现资源节约,适当延长了补贴车辆使用年限,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等补贴车辆的使用年限分别由7至9年、4至8年、7至9年调整为8年以上(含8年)、6年以上(含6年)、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
三、适当提高资金补贴标准。为增强补贴政策的吸引力,参照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的补贴标准分别由15000元、10000元、5000元调增到18000元、11000元、18000元。
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值50%、依照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