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中心GAP认证的申请,GAP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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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认证标准
我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于2002年3月18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有十章五十七条,包括从产前(如种子品质标准化)、产中(如生产技术管理各个环节标准化)到产后(如加工、贮运等标准化)的全过程,都要遵循规范,从而形成一套完整而有科学的管理体系。
认证级别
认证:即GAP+认证,认证等同于EUREPGAP。要求规范的所有控制点都要符合要求,二级控制点除果蔬外90%满足要求。三级控制点没作符合性规定。
二级认证:要求规范中所有控制点的95%满足要求,不设定二级控制点、三级控制点的低符合百分比。
认证标志
认证 二级认证
实施意义
通过GAP认证,能够提升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水平,生产出、安全的农、畜产品,有利于增强消费者信心。
通过GAP认证,将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一个重要条件。GAP认证已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认可,实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正在成为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增强国际互信,消除技术壁垒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GAP认证的企业将在欧洲的EUREPGAP网站和/或我国认证机构的网站上公布,因此,GAP认证能够提高企业形象和度。
通过GAP认证的产品,可以形成品牌效应,从而增加认证企业和生产者的收入。
通过GAP认证,有利于增强生产者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通过GAP认证,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增加自然界的生物多样性,有利于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和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为改善我国目前农产品生产现状,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水平,增强消费者信心,促进农产品出口,填补我国在控制食品工厂生产源头的GAP农作物和畜禽生产领域中GAP的空白,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2003年4月国家认监委提出在我国食品链源头建立“GAP良好农业规范”体系。
2004年,国家认监委组织质检、农业、认证认可行业启动了GAP标准的编写和制定工作。
2005年12月31日发布GB/T 20014《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涵盖大田作物、水果、蔬菜、牛羊、奶牛、猪、家禽等产品,该标准在2008年和2013年进行了修订。2006年1月24日,国家认监委发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国家认监委2006年第4号公告),用于规范认证机构开展作物、水果、蔬菜、肉牛、肉羊、奶牛、猪和家禽生产的良好规范认证活动。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实施与试点
自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制度建立以来,我国实施了大量推广、试点工作,先后列入《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十一五”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专项规划》、《农产品出口“十一五”发展规划》、《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
在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的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都明确提出要开展和加强GAP标准和认证试点实施工作,并在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将实施GAP作为党中央、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
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
构筑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链,“农田”是道防线。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种植、养殖的规范化,技术的推广等都是在“农田”这个领域实施的,初级农产品的污染问题不解决,食品安全就无从谈起。良好农业规范(GAP)对种植和畜禽养殖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说明,是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的一种管理模式。
认证活动贯穿种植、养殖、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食品链各个环节,且认证要求认证机构在申请人获得认证证书后应实施认证后跟踪监督(检查)。因此,在农产品领域开展GAP认证可以弥补农产品安全行政监管资源不足和可能存在的监管漏洞,确实保障食品农产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