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代办餐饮卫生许可证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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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通知,要求自6月1日起,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新发、变更、延续、补发许可证的,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同时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许可条件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6年2月29日,据新华社消息,印发《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决定》提出,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这意味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不再需要办理卫生计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将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即餐饮服务许可证)“两证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