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干粉灭火器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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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维修由具有灭火器维修能力(从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各类灭火器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维修。
行灭火器外观检查,再按照拆卸、报废处理、水压试验、清洗干燥、更换零部件、再充装及气密性试验、维修出厂检验、建立维修档案等程序逐次实施维修。
灭火器维修前,维修人员逐具检查灭火器,确定并记录灭火、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基本参数等信息;储气式灭火器维修前,完全释放驱动气体,经确认后再逐具检查维修。
灭火器维修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维修程序,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组织实施,并设置或者配备与各维修环节(特别是拆卸、水压试验、灌装驱动气体、报废等环节)相适应的、必要的防护措施,以确保维修人员。
1、拆卸
灭火器拆卸过程中,维修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采用的拆卸方法,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拆卸灭火器,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拆卸器头或者阀门。灭火剂分别倒入相应的废品储罐内另行处理;清理灭火器内残剩灭火剂时,要防止不同灭火剂混杂污染。
2、水压试验
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前,维修单位逐个对灭火器组件(筒体、贮气瓶、器头、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等)进行水压试验。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要逐个进行残余变形率测定,残余变形率不得大于3%
(1)试验压力:灭火器筒体和驱动气体储气瓶按照生产企业规定的试验压力进行水压试验。
(2)试验要求:水压试验时不得有泄漏、破裂以及反映结构强度缺陷的可见性变形;
3、筒体清洗和干燥
经水压试验合格的灭火器筒体,先将其内部清洗干净。清洗时,不得使用有机溶剂洗涤灭火器的零部件。然后对所有非水基型灭火器筒体进行内部干燥,以确保空灭火器内部洁净干燥。
4、零部件更换
对灭火器零部件检查后,更换密封件和损坏的零部件,但不得更换灭火器筒体和器头主体。所有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应采用原生产企业提供、推荐的的产品,并按照下列要求更换、修补零部件:
(1)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铭牌完整,有局部漆皮脱落的,进行补漆,补漆后确保漆膜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涂漆不得覆盖铭牌。
(2)更换变形、变色、老化或者断裂的橡胶、塑料件;更换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确保符合密封要求。
(3)更换具有外表面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显示不正常、示值误差不符合规定的压力指示器,并确保更换后的压力指示器与原压力指示器的类型、20℃时工作压力、三示值范围一致。
(4)更换具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喷嘴和喷射软管,并确保防尘盖在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者击碎。
(5)更换具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的灭火器压把、提把等金属件;更换存在肉眼可见缺陷的储气瓶式灭火器的顶针。
维修技术要求
1、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符合该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维修单位按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筒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入相应的贮罐内。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1.5倍。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6%)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3、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涂漆。
4、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水型的灭火器除外),均应进行烘干。国部《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2007-6-8发布2007-10-1实施,GA95—2007。
5、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更换。
6、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7、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更换。防尘盖应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8、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更换。
9、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干粉灭火器的防潮膜更换,并符合GB4402第2.2.5款的规定。
10、灭火器的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更换。
11、二氧化碳贮气瓶(以下简称贮气瓶)
12、贮气瓶符合GB440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2.6条的要求。
13、贮气瓶从出厂日期算起五年后,以后每隔三年按GB4351的3.6.2款的要求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不合格者更换。
14、没有按GB435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的6.3条的要求打钢印的贮气瓶更换。
15、器头不允许存在裂纹、螺纹失效等缺陷,否则更换。
16、塑料器头使用二年后与筒体一起做水压试验检查,不合格者更换。
17、金属器头从出厂之日起,每隔五年筒体一起做一次水压试验,不合格者更换。
18、化学泡沫灭火器的内剂瓶不得有裂纹等缺陷,否则更换。
19、水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更换。
20、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尽可能采用原生产厂生产的。若采用其他厂或自制的零、部件,符合标准、行业标准和灭火器生产厂的设计要求。
21、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22、经维修后的灭火器,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别贴上性维修铭牌。
23、铭牌的位置在灭火器生产厂贴花的背面筒身上。
24、铭牌的尺寸推荐为70mm×50mm。
25、铭牌的颜色推荐为白底黑字。
26、铭牌应有如下内容: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许可证编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维修的年、月。
二氧化碳灭火器
原理:灭火器瓶体内贮存液态二氧化碳,工作时,当压下瓶阀的压把时。内部的二氧化碳灭火剂便由虹吸管经过瓶阀到喷筒喷出,使燃烧区氧的浓度迅速下降,当二氧化碳达到足够浓度时火焰会窒息而熄灭,同时由于液态二氧化碳会迅速气化,在很短的时间内吸收大量的热量,因此对燃烧物起到一定的冷却作用,也有助于灭火。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由瓶体、器头总成、喷管总成、车架总成等几在部分组成,内装的灭火剂为液态二氧化碳灭火剂。
结构:二氧化碳灭火器筒体采用合金钢经特殊工艺加工而成,重量比碳钢减少了40%。具有操作方便、安全可靠、易于保存、轻便美观等特点。
干粉灭火器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应对准火焰要部扫射,如果被扑救的液体火灾呈流淌燃烧时,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晃动扫射,使喷射出的干粉流覆盖整个容器开口表面;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使用者仍应继续喷射,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应注意不能将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防止喷流的冲击力使可燃液体溅出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如果当可燃液体在金属容器中燃烧时间过长,容器的壁温已扑救可燃液体的自燃点,此时极易造成灭火后再复燃的现象,若与泡沫类灭火器联用,则灭火效果更佳。
使用方法: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式储压式的,操作者应一手紧握喷、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的开启提环。如果储气瓶的开启是手轮式的,则向逆时针方向旋开,并旋到高位置,随即提起灭火器。当干粉喷出后,迅速对准火焰的根部扫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内置式储气瓶的或者是储压式的,操作者应先将开启把上的保险销拔下,然后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部,另一只手将开启压把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灭火。有喷射软管的灭火器或储压式灭火器在使用时,一手应始终压下压把,不能放开,否则会中断喷射。
使用注意:使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火灾时,应对准燃烧猛烈处喷射,并上下、左右扫射。如条件许可,使用者可提着灭火器沿着燃烧物的四周边走边喷,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在燃烧物的表面,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
清水灭火器
清水灭火器中的灭火剂为清水。水在常温下具有较低的粘度、较高的热稳定性、较大的密度和较高的表面张力,是一种古老而又使用范围广泛的天然灭火剂,易于获取和储存。
它主要依靠冷却和窒息作用进行灭火。因为每千克水自常温加热至沸点并完全蒸发汽化,可以吸收2593.4KJ的热量。因此,它利用自身吸收显热和潜热的能力发挥冷却灭火作用,是其它灭火剂所无法比拟的。此外,水被汽化后形成的水蒸气为惰性气体,且体积将膨胀1700倍左右。
在灭火时,由水汽化产生的水蒸气将占据燃烧区域的空间、稀释燃烧物周围的氧含量,阻碍新鲜空气进入燃烧区,使燃烧区内的氧浓度大大降低,从而达到窒息灭火的目的。当水呈喷淋雾状时,形成的水滴和雾滴的比表面积将大大增加,增强了水与火之间的热交换作用,从而强化了其冷却和窒息作用。
另外,对一些易溶于水的可燃、易燃液体还可起稀释作用;采用强射流产生的水雾可使可燃、易燃液体产生乳化作用,使液体表面迅速冷却、可燃蒸汽产生速度下降而达到灭火的目的。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与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相同。
泡沫灭火器
适用范围:适用于扑救一般B类火灾,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灾,也可适用于A类火灾,但不能扑救B类火灾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火灾;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及C类和D类火灾。
手提式使用方法:可手提筒体上部的提环,迅速奔赴火场。这时应注意不得使灭火器过分倾斜,更不可横拿或颠倒,以免两种药剂混合而提前喷出。当距离着火点10米左右,即可将筒体颠倒过来,一只手紧握提环,另一只手扶住筒体的底圈,将射流对准燃烧物。在扑救可燃液体火灾时,如已呈流淌状燃烧,则将泡沫由远而近喷射,使泡沫完全覆盖在燃烧液面上;如在容器内燃烧,应将泡沫射向容器的内壁,使泡沫沿着内壁流淌,逐步覆盖着火液面。切忌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免由于射流的冲击,反而将燃烧的液体冲散或冲出容器,扩大燃烧范围。在扑救固体物质火灾时,应将射流对准燃烧猛烈处。灭火时随着有效喷射距离的缩短,使用者应逐渐向燃烧区靠近,并始终将泡沫喷在燃烧物上,直到扑灭。使用时,灭火器应始终保持倒置状态,否则会中断喷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