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废树脂处理
-
面议
上海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公司是长期专注于环保领域,平台设立在上海浦东。
上海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公司进行行业内资源整合,其平台汇聚合作伙伴、联盟机构及环保企业20余家,是目前服务规模大、营业范围广、经营许可资质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有环保工程师和回收管理人员350余名,并在业务开展中持有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等荣誉证书。
上海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公司强大的服务团队与服务网络在**与企业之间建立以工业废弃物收集、分拣、打包、标识、回收处理提供化管理与咨询的桥梁,为产废企业提供并设计《工业废弃物综合服务方案》、《危险废弃物处置合同》及《危险废弃物转移计划备案表》等, 协助企业顺利通过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或其他相关认证的验收,并提供环境影响评估、环境污染治理、工业废水处理托管、环境管理与咨询的延伸服务。
随着我国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加强,防止环境污染,在危废处理方面加强了规范化,制度化,并根据相关政策,危废处理制度对危险废物存放管理方面加强,加大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等。
危险废物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产生后,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
各部门应当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部门和个人,并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标识管理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申报登记制度
(1)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浓度、转移(或综合利用)去向、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场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向安全环保部进行申报登记。
(2)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去向有严格的台账记录,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确保危险废物不非法流失,合法利用或处置。
危废标识分类及设置要求:
(一)标识分类:按照国家标准,危险废物标识共分两种:场所警告标志、包装容器标签。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当按照要求设置。
(二)设置要求:
1、场所警告标志设置要求。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固定于房屋外面门的一侧,靠近门口适当的高度上;当门的两侧不便于固定时,则固定于门上水平居中、高度适当的位置上。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固定于围墙或防护栅栏比较醒目、便于观察的位置上;围墙或防护栅栏高度小于60cm时,应当设立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其它箱、柜等立贮存设施的,可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固定在该贮存设施上,或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4)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要设置明显隔离带,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固定在对应的墙壁上,或设立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5)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存放的,可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固定于该贮存设施适当的位置上,也可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多带带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2、包装容器标签设置要求。
(1)危险废物为容器盛装的,盛装容器上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当采取袋装危险废物或容器外壁不便于粘贴险废物标签时,则应在适当的位置系挂危险废物标签牌。
(2)当只贮存单一种类危险废物时,危险废物贮存在库房内的,包装容器标签可粘贴于库房外面危险废物警告标志一侧,与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相协调;
危险废物贮存建有围墙、防护栅栏场地的,可将危险废物标签系挂在内部墙壁(围墙、防护栅栏)适当的位置上;当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在两种及两种以上时,危险废物标签的张贴或系挂应与其分类相对应。
(3)当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其它箱、柜、池等立贮存设施的,可将危险废物标签(附件B-1)粘贴于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左侧,与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协调居中。
(4)勾选危险废物标签的危险类别时,应根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性质,可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附件中《危险废物种类及符号解释》确定其危险类别。
(三)分区(类)标识:
1、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为两种以上时,危险废物应分区(类)摆放,为醒目危险废物分类情况,除设置危险废物容器标签牌外,企业应设置分区(类)标志,可以标明危险废物物品名称。
2、分区分类标识尺寸、颜色、设置国家标准未做要求,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建议参照统一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