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规避反倾销物流转口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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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措施始于2023年11月28日,当天突尼斯在日报上发布了相关公告。公告明确指出,从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进口铁或非合金钢丝的配额限制为764吨。随后的两个年度,即从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和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配额量分别提升至1020吨和1274吨。这些措施将直接影响到用于生产家具及床垫的铁或非合金钢丝(碳含量介于0.25%~0.6%、以及碳含量大于0.6%,未经涂镀)。相关产品的突尼斯税号为72171050002和72171090100。
对中国的铁或非合金钢丝出口商而言,这一保障措施可能构成了一定的贸易壁垒。在面对如此挑战时,中国企业正在考虑借助转口贸易方式来规避这些新兴的贸易限制。转口贸易涉及将产品运输到第三国,然后再从那里出口到终目的地国家。通过这种策略,中国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绕过直接面向突尼斯市场的配额限制。
海运价格除了“纯”运费外,还有各种杂费,这些杂费有些是船东收取的,有些是出货港/目的港码头收取的,还有些是货代自己立名目收取的。而且,很多费用并无明确的标准,非常灵活。除了向发货人收取外,有些费用还会向收货人收取。这就很容易产生两个陷阱:一是某些货代巧立名目多收费用,二是货代在收货人和发货人之间调节、转移部分费用。
一般地,发货人找的货代,发货人就是主顾,货代就会尽量压低费用来取悦发货人,于是少收费用,而到了目的港去多收客户(收货人)的钱,拆东墙补西墙,反之亦然。这就是为什么同样一批货物,如果做的是CIF,咱们自己找货代,费用就比较低;而做FOB由客户货代的话,人民币杂费就高出很多的缘故。
知道这些内情,咱们就明白了,不能贪图一时便宜,以为价格越低就越好。而一定要事先确定好价格的构成,避免某些不良货代出运后乱收费或转嫁客户,影响咱们跟客户的感情与合作。
关于LOCAL CHARGE(当地费用)包括下列几点(具体费用只做参考,没有实际意义)。
订舱费、一般来说RMB290/20', RMB420/40'GP/HQ。
报关费、RMB100-120/份(如果一票货有N家,那么报关费合计为100N,另外品名超过5个的,每增加5个也要加钱,我们付给报关行就是这样的RMB30/+5品名) 。
THC、RMB370/20',RMB560/40'GP/40'HQ(付给港区码头的)。
文件费、(船公司收RMB115/BILL)。
操作费、RMB150-200(一般到付货有,预付货没)。
AMS、USD25/RMB210(美加线) 。
拖卡费(具体看在哪里),另外几期提箱期是有讲究的。一般4期提箱(比如永**/安**),加RMB100/CONTAINER,进4期5期码头,加RMB200/CONTAINER。
LOCAL CHARGE从字面翻译就是“当地费用”。一般是指在除了国际空(海)运费以外的,在“对方国家”产生的其他费用。其中包括:报关费、检验检疫费、、文件费、安检费、堆存费、仓储费、到门提(送)货费等各种费用。但“对方国家”的海关税费一般不包括在内。
在通常使用的FOB、CIF术语里,对于我国进出口企业来讲,一般并不产生LOCAL CHARGE,出口CIF,LOCAL CHARGE是由对方国家的收货人承担的。进口FOB,LOCAL CHARGE是由对方国家的发货人承担的。只有涉及到门运输的货物,如门到门、港到门、门到港货物,才会产生LOCAL CHARGE。
如:进口EXW,工厂提货。从对方国家生产厂家提货一直到货物起运这一段的LOCAL CHARGE都是要我国的进口商承担的。
出口DDU或DDP,费用付至目的地。从货物到达对方国家港口,一直到送至收货人地点之间所发生的LOCAL CHARGE都要由我国的出口商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