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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消毒剂产品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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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器械备案检测:
(一) 压力蒸汽灭菌器。(二) 环氧乙烷灭菌器。(三) 戊二醛灭菌柜。(四) 等离子体灭菌器。(五) 臭氧消毒柜。(六) 电热消毒柜。(七) 静电空气消毒机。(八) 紫外线杀菌灯。
(九) 紫外线消毒器。(十) 甲醛消毒器。
3.17.4 紫外线消毒效果的监测
3.17.4.1 紫外线灯管辐照度值的测定
(1)检测方法:
1)紫外线辐照计测定法:开启紫外线灯 5min 后,将测定波长为 253.7nm 的紫外线辐照计探头置于被检紫外线灯下垂直距离 1m 的中央处,待仪表稳定后,所示数据即为该紫外线灯管的辐照度值。
2)紫外线强度照射指示卡监测法:开启紫外线灯5min后,将指示卡置紫外灯下垂直距离1m处,有图案一面朝上,照射1min(紫外线照射后,图案正中光敏色块由乳白色变成不同程度的淡紫色),观察指示卡色块的颜色,将其与标准色块比较,读出照射强度。
(2)结果判定: 普通 30w 直管型紫外线灯,新灯辐照强度 ≥90μW/cm2为合格;使用中紫外线灯辐照强度≥70μW/cm2 为合格;30W 高强度紫外线新灯的辐照强度≥180μW/cm2 为合格。
(3)注意事项: 测定时电压 220V±5V,温度 20℃~25℃,相对湿度<60%,紫外线辐照计在计量部门检定的有效期内使用;指示卡应获得卫生许可批件,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河北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办理咨询,指导达到验收标准,快速获得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备案检测,时间获得上市备案的通行证。

试验的基本要求
(1)依据申报单位提供产品研制报告和产品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检验。
(2)用于评价消毒剂消毒效果的实验室试验应以悬液定量法为主,试验须重复3次。
(3)用于评价医疗器械灭菌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的功能鉴定试验应用载体定性法,试验应重复5次。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一般以不锈钢圆片为载体。
(4)对不宜用悬液定量法评价的消毒剂,如粘稠的消毒剂和冲洗消毒的消毒剂等的实验室试验用载体定量法,试验应重复3次。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以布片为载体。
(5)评价消毒剂消毒效果的实验室试验,试验浓度要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该消毒剂对某一有代表性消毒对象的低使用浓度。试验设3个不同作用时间,原则上时间为说明书规定的短作用时间的0.5倍,第二时间为短作用时间,第三时间为短作用时间的1.5倍。对多用途的消毒剂,消毒对象所涉及的微生物相同时,若使用浓度相同,选择各种用途中短的作用时间。若使用时间相同,选择各种用途中低的使用浓度。使用浓度低,作用时间短者与使用浓度高和作用时间长者同时存在时,以前者为准。使用浓度高,作用时间短者与使用浓度低,作用时间长者同时存在时,每个剂量均须进行试验。
评价消毒剂灭菌效果的模拟现场灭菌试验,应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低使用浓度和0.5倍的短作用时间进行试验。评价消毒剂消毒效果的现场或模拟现场试验,应用产品使用说明书的低有效浓度和短作用时间进行试验。
河北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办理咨询,指导达到验收标准,快速获得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备案检测,时间获得上市备案的通行证。

消毒产品稳定性测定
2.2.3.1 外观检查
除测定有效成分含量或杀灭微生物效果外,还应观察记录消毒剂有无颜色变化;并且对液体消毒剂应观察记录有无沉淀或悬浮物产生,对片剂应观察记录外观性状是否完好。性状变化的记录应写进检测报告。
2.2.3.2 化学测定法:
2.2.3.2.1 加速试验法:
(1)取包装好的消毒剂,置37℃(对粉剂、片剂要求相对湿度>75%)恒温箱内3个月,或 54℃恒温箱内14d。于放置前、后分别测定消毒剂杀菌有效成分含量。每次检测样品为三批,每批样品重复测2次,取其平均值即可。
(2) 加速试验法结果评价以有效成分下降率超过10%为不符合要求。 若经37℃存放3个月的样本,其杀菌有效成分含量下降率≤10%,可将贮存有效期定为2年;经54℃存放14d者,杀菌有效成分下降率≤10%,则贮存有效期可定为1年。
(3) 未通过本试验的消毒剂,或欲观察2年以上储存有效期的消毒剂,可按下述室温留样法(2.2.3.2.2)测定其储存有效期。
(4) 测定结果应对其性状变化进行描述,若因有颜色等性状变化而无法进行有效成分经验法测定时,以室温留样法结果为准。
2.2.3.2.2 室温留样法:
取已测有效成分含量并包装好的消毒剂,放置温度为25℃±2℃环境 (记录温度),按产品保存期时限(企业提供),取样测定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含量下降率≤10%为通过。
2.2.3.3 微生物测定法
(1) 贮存方法和取样要求同化学测定法(2.2.3.2)。
(2) 在杀灭或抑制微生物试验中,所用试验微生物应为使用说明书中拟杀灭或抑制微生物中抗力强者。
(3) 对只使用原液消毒的消毒剂,直接用其原液进行杀菌或试验。对需稀释后使用的消毒剂,则以其使用说明书中杀菌合格低浓度的溶液进行试验。
(4) 该实验作用时间、分组及其他试验条件均应与原杀灭试验相同。
(5) 贮存后样品增加10%的浓度,对微生物的杀灭效果仍能达到消毒的要求,可判为通过,比照2.2.3.2.1和2.2.3.2.2定出贮存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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