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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在于:(1)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不能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成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立的企业法人,可以依法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2)企业名称不同。分公司是将组建分公司的名称放在前面,后面是某某地名加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称,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3)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工商登记中的内容不同,具体体现在出资上。其法律依据是我国《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依法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
1.概念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具有法人,可以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不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在注册公司后,还需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如开立银行账户、刻制公司公章、办理税务登记等。这些手续的具体操作流程可能因个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机构或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