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有机认证GAP认证咨询示范县,GAP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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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标准
我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于2002年3月18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有十章五十七条,包括从产前(如种子品质标准化)、产中(如生产技术管理各个环节标准化)到产后(如加工、贮运等标准化)的全过程,都要遵循规范,从而形成一套完整而有科学的管理体系。
关注点
1、 食品安全:
该标准以食品安全标准为基础, 起源于HACCP基本原理的应用。
2、 环境保护
该标准包括良好农业规范的环境保护方面,是为将农业生产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低而设计的。
3、 职业健康、安全和福利:
该标准旨在农业范围内建立国际水平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标准,以及社会相关方面的责任和意识,然而它不能取代于对组织社会责任的进一步审核。
4、 动物福利(适宜时):
该标准旨在农牧业范围内建立国际水平的动物福利标准。安全、质量、环保、社会责任等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农业生产经营者:代表农场的自然人或法人, 并对农场出售的产品负法律责任,如农户、农业企业。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联合体,该农业生产经营者联合体具有合法的组织结构、内部程序和内部控制,所有成员按照良好农业规范的要求注册,并形成清单,其上说明了注册状况。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和每个注册农业生产经营者签署协议,并确定一个承担终责任的管理代表,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加农户组织。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实施与试点
自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制度建立以来,我国实施了大量推广、试点工作,先后列入《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十一五”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专项规划》、《农产品出口“十一五”发展规划》、《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
在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的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都明确提出要开展和加强GAP标准和认证试点实施工作,并在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将实施GAP作为党中央、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意义
良好农业规范( GAP)的认证在破解农产品出口的技术壁垒的同时,推进我国农产品认证与国际接轨进程,促进我国的农产品出口。为完善我国“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生产链,落实食品安全从源头抓起的政策,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广实施良好农业规范( GAP)认证势在必行。
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
构筑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链,“农田”是道防线。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种植、养殖的规范化,技术的推广等都是在“农田”这个领域实施的,初级农产品的污染问题不解决,食品安全就无从谈起。良好农业规范(GAP)对种植和畜禽养殖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说明,是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的一种管理模式。
认证活动贯穿种植、养殖、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食品链各个环节,且认证要求认证机构在申请人获得认证证书后应实施认证后跟踪监督(检查)。因此,在农产品领域开展GAP认证可以弥补农产品安全行政监管资源不足和可能存在的监管漏洞,确实保障食品农产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