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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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局,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已下达,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15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按照《认定办法》规定,至2018年其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除高新区外各区县推荐报送的企业申请材料,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企业向所在地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县通知为准。高新区内企业申报工作由高新区立组织。
三、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填报。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在企业申报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3.网上提交。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省认定机构。其中“上传附件”应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主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
4.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相关附件材料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本着“与认定条件紧密相关”的原则,尽量精洁、扼要,跟认定条件无关的附件材料如科技人员的等一律无需提报,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区县科技局,由区县科技局汇总后统一报送。
5.材料审核。各区县科技局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成果转化能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附件3,装订在申报材料页)。同时,加强与当地、环保、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对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是否发生重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6.汇总推荐。各区县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并附推荐汇总表。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四份(推荐汇总表需提供电子版)。
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证时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3.对企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知识产权(30分)
技术的程度≤8分;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分;知识产权数量≤8分;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分;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2分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分为强:≥5项 (25-30分);较强:≥3项 (13-18分);一般:≥3项 (13-18分);较弱:≥2项 (7-12分);弱:≥1项 (1-6分);无:0项 (0分)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具体标准可咨询专驰代理人。
企业成长性(20分)
评分分为净资产增长赋值率以及销售收入增长赋值率。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从库中抽取至少5名评审(其中技术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 组成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合规性审查
审查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等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
2立评价
每名技术单填写《认定技术评价表》,主要对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每名财务单填写《认定财务评价表》,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等进行评价打分;
3综合评价
在各评审立评价的基础上,组长汇总各位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认定组综合评价表》。
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
正确核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按照技术转让合同和其他合同分明细项目进行核算,尽量与所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对应,归属哪个项目的收入就列在该项目名下,并且与非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 )区别开。
认定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认定管理机构简称认定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书面材料
1.《认定申请书》 (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五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注:(企业自选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1)具备立执业,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具备执业(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人员占职工全年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注: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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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是高企审核的核心,不仅仅关系到了量化打分。更关乎到了研发费的审计和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审计,这一点后面再说。
先说其中跟有隐含关系的一点,那就是科研成果。
所谓科研成果,其方式有两种:
1、一句话概括科研工作结束后得到的技术点也就是所谓的技术诀窍;
2、知识产权(、软著,申请知识产权自然就包含了技术点)。
这两者的区别在于:证书是科研成果在技术指标和认可度上的佳,根正苗红。而技术诀窍,虽然包含了技术点,但隐含了意思就很简单,这虽然是一个技术点,但是还没达到申请的级别。
在目前国内相对宽松的审核制度下,如果连实用新型都无法申请的技术点,其技术含量和被认可的程度可想而知。评审自然也清楚这一点。所以,在没有下的科技成果更容易被否。为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被认可度,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部分:科技成果的材料用证书而不是所谓的技术诀窍,显得更为有利。而高企一般情况下审核的是企业年的材料。
由此计算:每年不低于5个科技成果转化,即15-18个,相对是保险的。
所以,如果从知识产权得分的细则深入研究会发现,的数量越多,得分高的可能性越大。根据企业所属领域并不一定都要一味追求发明,特别是对于配方类的发明其技术含量未必比实用新型高,只是因为配方和方式方法只能申请发明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