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富硒认证,富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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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考核的通知》(市监认证〔2021〕79号)要求,总局于2021年10—12月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称各省局)开展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对提升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从地域看,提升行动覆盖全国所有省(区、市);从帮扶企业行业看,覆盖一二三产业的绝大部分行业(92.3%的行业),其中制造业帮扶企业多,占比73%;从帮扶企业规模看,小型企业数量多,占接近一半(47%),其次是微型企业(32%),也有少数中型企业;从认证机构看,内资机构和外资机构参与比例相近(分别占其总数20%左右)。
地在提升行动开展过程中,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形成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山东、浙江、山西、河北、江苏、福建、广西、天津等8个地方典型经验详见附件3),值得在全国推广。
在各省提交的149个企业优良案例基础上,经过评审,兼顾区域和行业分布,筛选出代表性、复制性、推广性较强的20个案例(详见附件4)。
总局组织相关认证机构编制了食品、建筑施工、批发零售、餐饮、运输仓储等5个行业的企业质量管理核心过程实施指南(详见附件5),可与《小微企业应用ISO9001提升质量管理的实施指南》一起,作为帮助企业理解和应用ISO9001的技术文件。
要加强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采用更加鲜活生动和接地气的语言,集中宣传一批提升行动效果明显的企业案例,扩大社会知晓度,让小微企业通过真实的案例,认识提升行动的作用,提高参与提升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总局将不断完善培训平台服务功能,推出一批适合小微企业自身成长的课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发动更多的小微企业学习质量管理知识,提升内生动力。
在提升行动工作中,要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尊重企业意愿,支持企业自主选择第三方机构。认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正性相关规定,完善认证流程,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认证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总局将尽快出台《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对不规范的认证行为及时进行提醒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