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体育操场-中小学生体质监测室
-
¥500000.00
2022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 2023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
为推动和规范《国民体质测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施行工作,指导国民科学健身,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根据《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条
第二条 《标准》适用于3至69周岁国民个体的形态、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与评定,按年龄分为幼儿、青少年、成年人和老年人4个部分,其中青少年标准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三条 施行《标准》坚持科学、规范、安全、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提倡国民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基础上,定期按照《标准》进行体质测定。
健康状况不适合参加体质测定的可不进行体质测定。
第五条 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标准》施行工作。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施行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施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
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农业、民族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施行《标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施行《标准》与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结合进行;扶持建立体质测定站;培训体质测定人员;划拨用于施行《标准》的专项经费;收集并统计分析施行《标准》的信息资料。
第七条 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应当将施行《标准》作为工作职责。
体育教学、科研等单位应当做好施行《标准》的科研、培训和指导工作。
第八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施行《标准》作为社区建设的内容,全国城市体育社区和有条件的社区应当建立体质测定站,发挥居民等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为居民提供体质测定服务。
第九条 县、乡镇应当将施行《标准》作为农村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结合,创造条件建立体质测定站,为农民提供体质测定服务。
第十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有组织、有制度地开展体质测定工作。
第十一条 体质测定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培训合格的体质测定人员;
(二)有符合体质测试项目要求的器材和场地;
(三)有对伤害事故及时救护的条件;
(四)有测试数据处理及健身指导的设备和人员。
第十二条 开展体质测定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操作,为受试者提供测定结果并给予科学健身指导;保存测定数据和资料;对受试者的测定结果保密。
第十三条 从事营利性体质测定服务的,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并接受其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对体质有特殊要求的部门和单位可将《标准》作为招生、招工、保险等体质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标准》施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标准》由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其中青少年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和地方可参照《标准》制定适用于特定人群或地区的体质测定标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4日起施行。
智慧操场是一个集智能技术、计算机技术和运动技术为一体的、基于网络的操场管理系统。它可以实现安全认证、安全监控、运动数据分析、活动管理等功能。智慧操场可以帮助操场管理者实现管理,同时也可以提高操场使用者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有
一、体能测试:
1. 50米跑:测试跑步速度的考项。
2. 1000米跑:测试跑步耐力的考项。
3. 立定跳远:测试腿部肌肉力量、柔韧性和技术动作的考项。
4. 引体向上:测试肩部肌肉力量的考项。
5. 仰卧起坐:测试腹肌肌肉力量的考项。
二、技术项目:
1. 跳绳:测试耐力、协调性和技术动作的考项。
2. 篮球投篮:测试投篮技术和力量的考项。
3. 乒乓球击球:测试力量、技术动作和反应力的考项。
4. 排球接球:测试技术动作和反应力的考项。
5. 排球扣球:测试技术动作和力量的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