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尔地理标志商标代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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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款的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因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一种不同于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证明商标,又是不同于一般证明商标的特殊类型的证明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证明使用该标志的某商品来源于其所标示的地区,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商标。
一、 我国《商标法》有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的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四大类。“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什么产品可以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的原产地产品,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它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
具体行业可划分为:酒、茶、水果、蔬菜、粮油、禽畜蛋、水产、食品饮料、中草药和其他。
制定管理规范,统一行业标准,助力产业发展
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需根据《商标法》制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范》,并根据管理规范审核的本地生产、加工和经营的机构,审核通过后可授权其使用该标志。确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企业的产品代表的是本地,的产品。对于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禁止使用该商标,从而树立起本地地理标志产品信誉,使这个名片被更多的消费者所熟知,并推动该产品的产业化发展。
是对消费者有利
地理标志所标示的产品与特定的地理区域相关联。特资源在市场上具有比较强的“比较优势”,甚至会形成“优势”。由于贸易化,网上购物越来越普及,消费者远离生产者,距离远了,生产者的透明度相对也就降低了,易引起消费者的担心。地理标志为产品的原产地提供了当地的担保,也了产品合格的质量标准。同时,地理标志也意味着产品的声誉和身价,这就给消费者一个客观的答复,使消费者放心,明明白白地消费。对消费者来说,原产地命名的产品是经过担保的,无损健康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在国家批准之前,它的特性和质量已经在全国享有声誉,国家批准是对这一声誉的肯定,它担保消费者买到信得过产品。
我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数量及产值
依据第四次全国地理标志调研报告之登记注册数量报告统计。截止2014年底,全国地理标志登记注册数量已达4576个。全国地理标志人均值为每百万人3.38个地理标志,地均值为每万平方千米4.75个地理标志。
全国31个省市区的地理标志平均数量为148个,地理标志数量居于前5位的省市区分别是:山东(587个)、四川(407个)、湖北(309个)、福建(262个)和浙江(210个),该5个省市区总数占全国地理标志总数的38.79%,占据了全国地理标志数量总数的1/3以上。在地理标志十个产品类别中,数量居于前3位的分别是:果品类(1052个)、蔬菜类(674个)、粮油类(519个),此3个类别总数占全国地理标志总数的49.06%,占据了全国地理标志数量的半壁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