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环评报告书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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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评法》第17条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8条、第10条之规定,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环保工程:固定污染源在线设备包括水质在线监测氨氮、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等在线监测设备、锅炉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在线检测,餐饮油烟在线检测,大型企业污染源苯系物及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比对验收,以及单位、工厂等有固定排气筒的污染物排放达标环保设备安装及整改工程. 其它单位、工厂等废气处理设施的具体内容,客户可根据相关的要求来提供。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应该能够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上适应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的项目,并能够对所有可能的显著影响做出识别和评估,
2、对各种替代方案(包括项目不建设或地区不开发的情况)、管理技术、减缓措施进行比较;
3、生成清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EIS),以使和非都能了解可能影响的特征及其重要性;
4、包括广泛的公众参与和严格的行政审查程序;
5、及时、清晰的结论,以便为决策提供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分:环境质量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的功能:判断功能、预测功能、选择功能与导向功能。
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是指对拟议中的人为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采取的防治措施和对策。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应用,为人类开发活动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