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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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对已取得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进行年检。
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凡未参加年检的,我局将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的规定,对所发许可证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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