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原创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公司-水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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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
长 10 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评审机构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 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款 规定的期限内,但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日。
开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 制水土保持篇章,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 关参加。
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
*条 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根据《*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管理可参照执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