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化工厂防火墙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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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设在建筑内的 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和 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 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且 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 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防火墙在同一建筑内每层的设置位置具有连续性,每层相邻之间保持连贯,即使在顶层情况下,也要求屋面。防火墙不仅可作为建筑内的隔墙,应位于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尚可为建筑外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