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的特性: 1、性 互联网是没有一个边界的媒介体,具有性和非中心化等特征;由于经济化的发展趋势,商家依附于网络进行跨境销售,使得跨境销售也具有性和非中心化等特征。 2、匿名性 跨境电子商务的性和非中心化,很难识别买家身份和具体的地理位置。在线交易的买家大多不会显示自己具体的位置和身份,但是并不影响交易的进行,网络匿名也允许买家这样做。 3、无形性 网络的发展,使得数字化产品及服务传输盛行,而数字化传输则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媒介。 4、即时性 网络上传输信息而言,传输的速度与信息地理位置、距离无关。 5、无纸性 电子商务主要采用无纸化的方式进行操作,这是以电子商务形式进行贸易的主要特点。 6、快速演进 跨境电商是一个新的模式,现阶段尚处于其发展阶段,其网络设施和相应协议软件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跨境电商分进口还是出口,进口比如从国外进口产品通过保税仓在天猫国际、京东国际上销售。出口比如从国内发货到海外通过亚马逊、eBay平台进行销售。 讲讲出口: 1、按运营打法分类:主要分是做还是做铺货的。做的产品sku数量不多,但是单个sku投入的精力成本高,目的是打爆单品。做铺货的就是铺海量的sku,单个sku不会备很多库存。不怎么注重运营打法。 目前大部分都是希望做。 2、按发货方式分类:主要是做国内自发货还是海外仓的。像亚马逊的FBA仓也是海外仓,海外仓就是先把货品发到海外,产生销售再海外配送,这样就要压不少库存。这类产品需要有比较好的销售预期才行。国内自发货就是平台产生订单,然后从国内小包发货出去,这种时效性就差很多。通常做铺货的会这样处理。 站在税务合规角度,两者有区别。 3、跨境电商的平台:亚马逊、ebay、沃尔玛、lazada、立站等等。平台不能做为跨境电商卖家的分类,通常做的大一点的卖家都是在几个平台开店销售。 4、公司企业规模的大概分类:年销售几千万的可以理解为小卖家、年销售几个亿的可以理解为中型卖家、十个亿以上的规模就不算小了。 5、按产品源头区分:一类主要是纯粹贸易的、一类是有自己或者与供应链进行联合研发的。 6、按品牌分:一类是品牌的、一类是有自己品牌的(当然大部分卖家都申请了国外商标),核心还是看这个品牌的度,比如安克。 7、按跨境电商老板背景分类:有的是运营背景、有的传统制造业背景、有的是投资机构背景、有的甚至是职能部门背景。不同背景公司文化就有些不同。 8、按品类分类:这个未来应该是主要的分类,有销售服装的,有销售电子产品的,有销售家居产品的。以前卖家可能卖的比较杂。
进口跨境电商模式: 1、 M2C模式 即平台招商,代表的企业有天猫国际。这种模式下商家需要获得海外零售的资格和授权,商品从海外直邮,并且可以提供本地退换货服务,但是通常而言价位比较高。 2、 B2C模式 即保税自营+直采,代表企业有京东、聚美、蜜芽。这种模式下平台一般会直接参与到货源组织和物流仓储买卖流程中,提高销售流,但是目前此模式下通常为爆品,品类有限。 3、 C2C模式 即海外买手制,代表企业有淘宝购、洋码头、海蜜、街蜜。这种模式下构建了供应链和选品的宽度,但同时也存在了传统的依靠广告和返点盈利的模式,导致服务体验掌控差。 4、 B2B2C模式 即保税邮出模式。这种模式大的特点是没有库存的压力,但是实际上这种模式是借助了跨境电商的名义实行的是一般贸易,长远来看不会是跨境电商的发展方向。 5、 海外电商直邮 代表企业亚马逊。模式特点是拥有的供应链物流体系和丰富的SKU。 6、 返利导购/代运营模式 代表企业有么么嗖、Hai360、海猫季。事实上这个模式下有两种类型:一种为技术型,另外一种为代运营。一般在跨境电商早期有优势,容易入手,成本低,SKU丰富,但是缺乏竞争力,且类似价格实时更新等都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撑,所以国内早期做这种模式的企业都转型。 出口跨境电商模式 1、 B2B模式 分为两个类型:信息服务平台和交易服务平台。对于信息服务平台来说主要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或者信息搜索完成交易撮合的服务,代表企业有阿里巴巴国际站、生意宝国际站、环球资源。而交易服务平台则构建能够实现供需双方之间网上交易和支付的平台商业模式。代表企业有敦煌网、大龙网等。 2、 B2C/C2C模式 分为开放平台和自营平台,开放平台通过实现应用和平台系统化对接,并围绕平台自身建立生态圈,代表平台有Amazon、wish、速卖通、eBay等大平台及lazada等小规模平台。而自营平台则对经营的产品进行统一管理,产品展示、在线交易并通过物流将产品送达消费者。代表企业有环球易购、兰亭集序、DX等。
电子商务出口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
针对上述问题,《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2019年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
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有哪些?
1、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信息平台,主要服务于外贸企业的纳税退税、支付结汇等。
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的含义具有双向性,一方面为各地的职能部门之间搭建公共信息平台;另一方面是服务于大众企业(主要是指外贸企业)。阳光化的外贸环节众多,涉及到国检(检验检疫)、国税(纳税退税)、外管局(支付结汇)、商委或外经贸委(企业备案、数据统计)等职能部门及银行结汇等,传统外贸企业需一一对接。
跨境电商行业因其碎片化订单的特殊性,如每笔订单都重复与职能部门对接将成为极其繁重的工作。另外,职能部门之间也需要一个公共区域共享企业上传的数据,并进行数据采集、交换对比、监管等工作。于是由投资兴建的公共服务平台成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手段。
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2018年,中国海关进出口监管服务不断提升,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了环境。在通关证件、服务项目、信息化、机制改革和国际合作等领域有较大突破,并在压缩进出口通关时间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18年,进口、出口环节通关时间分别压缩56.4%和61.2%,超额完成年内压缩的三分之一的目标。在通关证件方面,口岸验核监管证件从86种精简到46种,全国口岸均已公示目录清单,有效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在服务项目方面,海关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三互”大通关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拓展至12大基本服务功能,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80%以上;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展全国版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构建更加便捷的通关软环境。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海关总署积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数据的接人以及进出境邮递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启用,实现无纸化通关,目前应用比例已达98%。在机构改革方面,2018年4月16日通过机构改革方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出人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人海关总署,为信息共享、统筹监管提供了体制保障。
依托跨境电商综试区,通过构建一套与外贸发展相适应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集合第三方平台、物流、仓储、支付、培训、融资、创投、营销、数据、展会和咨询等国内外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资源,以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为载体,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生态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为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开拓国际市场培育新优势。
通过对跨境电商平台数据的分析和梳理,为外贸企业出口提供更好更多的服务,包括通关、贸易融资、信用担保、物流、数字营销、换汇退税、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等。构建了“1+2+3+4+X"模式:1(公共服务平台)+2(跨境电商创新服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3(供应链服务+金融+品牌建设)+4(政策+法律+监管+数据)+X(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园区),为企业借助跨境电子商务开展外贸业务、推动品牌出海、提升电商海外口碑提供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