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全国办理涉水批件办理消字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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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水产品有哪些种类,卫生许可在哪级部门办理呢?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
涉水产品分为以下几个大类: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和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新化学物质。
输配水设备
(一)管材、管件。(二)蓄水容器。(三)无负压供水设备。(四)饮水机。
(五)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
防护材料
(一)环氧树脂涂料。(二)聚酯涂料(含醇酸树脂)。(三)丙烯酸树脂涂料。(四)聚氨酯涂料。
水处理材料
活性炭、活性氧化铝、陶瓷、分子筛(沸石)、锰沙、熔喷聚丙烯(聚丙烯棉)、铜锌合金(KDF)、微滤膜、超滤膜、纳滤膜、反渗透膜、离子交换树脂、碘树脂等及其组件。
化学处理剂
(一)絮凝剂、助凝剂。
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羟基氯化铝)、硫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铝、硫酸铝(明矾)、聚丙烯酰胺、硅酸钠(水玻璃)及其复配产品。
(二)阻垢剂。
磷酸盐类、硅酸盐类及其复配产品。
(三)消毒剂。
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过氧化氢。
水质处理器
(一)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的水质处理器。
活性炭净水器、粗滤净水器、微滤净水器、超滤净水器、软化水器、离子交换装置、蒸馏水器、电渗析水质处理器、反渗透净水器、纳滤净水器等。
(二)以地下水或地表水为水源的水质处理设备(每小时净水流量≤25m3/h)。
(三)饮用水消毒设备。
二氧化氯发生器、臭氧发生器、次氯酸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等。
新材料和新化学物质
使用新材料或新化学物质制造的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和化学处理剂。
二、涉水产品卫生许可的申报流程
1、生产能力审核
(1)申请单位向有关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技术材料。
生产能力审核审核资料
(2)材料符合要求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开展现场审核和采封样,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生产能力审核现场予以通过的,卫生监督员按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要求的数量及规格,在现场存放样品中随机抽取足量的同一批号产品(含产品说明书)进行采封样,经采封样的样品由申请单位保存,并由申请单位送样到具备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中科检测具有涉水产品卫生安全性能评价检测资质,可出具卫监认可的涉水产品卫生检验报告。
2、卫生行政许可申请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收申请材料(见下表中所附资料)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收申请材料
(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在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审批,制作卫生许可批件。
(3)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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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申报单位应提交的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
(一)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材料及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附上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和产品说明书);
(五)产品标签(铭牌);
(六)产品说明书样稿;
(七)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及可能对人体有危害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指卫生许可批件或者由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八)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十)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 1件。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