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gap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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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农业规范简称“GAP”是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 的缩写,从广义上讲,良好农业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 GAP)作为一种适用方法和体系,通过经济的、环境的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措施,来保障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GAP主要针对未加工和简单加工(生的)出售给消费者和加工企业的大多数果蔬的种植、采收、清洗、摆放、包装和运输过程中常见的微生物的危害控制,其关注的是新鲜果蔬的生产合包装,但不限于农场,包含量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食品链的所有步骤。
GAP认证起源于欧洲。1997年,欧洲零售商协会农产品工作组(EUREP)在零售商的倡导下提出其良好农业规范(GAP)概念,即EUREPGAP。EUREPGAP作为一种评价用的标准体系,目前涉及水果蔬菜、观赏植物、水产养殖、咖啡生产和综合农场体系(IFA)。EUREPGAP作为大型超市采购农产品的评价标准,不仅在欧洲零售商业内受到青睐,而且受到越来越多的部门的重视。为此,在2004年CNCA加快启动了"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认证项目的研究工作。2005年11月ChinaGAP认证系列标准通过审定并公布,2006年1月CNCA公布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目前,CNCA正在着手申请将ChinaGAP认证与EUREPGAP等同,届时通过ChinaGAP认证意味着通过EUREPGAP认证。
ChinaGAP认证分为2个级别的认证:认证要求符合适用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中所有适用控制点的要求,并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中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95%的要求,不设定三级控制点的低符合百分比;二级认证要求所有产品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模块中适用的控制点总数的95%的要求,不设定二级控制点、三级控制点的低符合百分比。
4 条件
4.1 批准认证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批准颁发认证证书。
(一)申请人具有自然人或法人地位,并在认证过程中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产品经检测符合相应认证标准;
(三)经检查现场符合规定的要求;
(四)文件;
(五)申请人缴纳了有关认证费用。
4.2 保持认证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继续持有认证证书。
(一)认证有效期之内,获证产品通过需要时进行的产品抽样检测(农场、仓库、市场),证明符合相应的标准;
(二)认证更改时,按《产品认证更改的条件和程序》的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
(三)在认证有效期之内,没有违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第9.2条款要求和《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消、注销的条件和程序》的情 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