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灌浆料型号:H35H40H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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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0
宝和汇辰灌浆料及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体
劈裂抗拉强度测定方法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富填料结构胶胶体以及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体的劈裂抗拉强度。
本方法也可用于裂缝注浆料的劈裂抗拉试验。
试 件
劈裂抗拉试件的直径为20mm,长度为40mm,允许偏差为±0.1mm,由受检的胶粘剂或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浇注而成。试件的养护方法及要求应符合受检材料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但养护时间,对胶粘剂和砂浆应分别以7d和28d为准。
试件拆模后,应检查其表面的缺陷。凡有裂纹、麻面、孔洞、缺陷的试件不得使用。
劈裂抗拉试验的试件数量,每组不应少于5个。
C60宝和汇辰灌浆料试验条件
试件状态调节、试验设备及试验的标准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 1446的规定。
试验装置(图D.5.2)的加载压头及支座与试件的抵承面应为圆柱曲面;加载压头及支座应采用45号钢制作,其表面应光滑,无凹陷及疤痕等缺陷。加载压头的半径R应为3mm±0.1mm;支座圆柱半径r应为(1.5mm~2.0mm)±0.1mm,加荷压头和支座的长度宜比试件的宽度大4mm。
试验装置示意图
试验步骤
试验前应对试件外观进行检查,其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 1446的要求。
试件应置于试验装置的中心位置上。其跨度应调整为L=20mm,且误差不应大于0.3mm;加载压头的轴线应位于两支座之间的中央;且应与支座轴线平行。
D.6.3 以(1~2)mm/min的加荷速度连续加荷至试件破坏;记录大荷载Pb及试件破坏形式。
当试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可确认试件已破坏,并可立即停止试验:
1 荷载读数已较峰值下降30%;
2 加荷压头移动的行程已超过试件的名义厚度(即4mm);
3 试件分离成两片。
宝和汇辰灌浆料试样成型模具
D.2.1 试样成型模具的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型模具由一对尺寸为400mm×400mm×1600mm光洁的钢板组成,其中一块作为压板,另一块作为织物铺层的模板。在模具的上下各有一对长500mm的10号或12号槽钢;在槽钢端部钻有D=18mm的螺孔,并配有4根用于拧紧施压的直径d=16的螺杆、螺帽及套在螺杆上的压力弹簧,作为纤维织物粘合成试样时的施压工具;
2 成型模具的钢板,应经刨平后在铣床上铣平,其加工面的表面光洁度应为6.3;
3 成型模具尚应配有2块长300mm、宽20mm、厚4mm的钢垫板,用于控制织物铺层经加压后应达到的标准厚度。
D.2.2 辅助工具及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测力的活动扳手4把;
2 厚0.1mm、平面尺寸为1600mm×400mm的聚酯薄膜若干张;
3 滚筒一支;
4 刮板若干个。
宝和汇辰灌浆料/纤维复合材
工程结构加固用的纤维复合材,包括碳纤维复合材、玻璃纤维复合材和芳纶纤维复合材。为增韧目的,允许以混编或增层方式使用部分玄武岩纤维,但不得单使用玄武岩纤维复合材。
纤维复合材的纤维为连续纤维;其受力方式设计成仅承受拉应力作用。
纤维复合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根据本规范第3.0.5条规定的置信水平,按强度率为95%的要求确定。
纤维复合材的安全性鉴定与所选用的配套结构胶同时进行。若该品牌纤维拟与其他品牌结构胶配套使用,应分别按下列项目重做适配性检验:
1 纤维复合材抗拉强度;
2 纤维复合材与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
3 纤维复合材层间剪切强度。
宝和汇辰灌浆料/结构胶涉及工程安全的工艺性能要求
4.8.1 结构胶涉及工程安全的工艺性能,也应作为安全性鉴定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检验和鉴定。Ⅰ类胶的检验项目及其合格指标应符合表4.8.1的规定,Ⅱ、Ⅲ类胶的检验项目及其合格指标应按Ⅰ类A级胶的标准采用。
4.8.2 结构胶工艺性能检验的技术细节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定结构胶黏度和触变指数用的试样,其拌胶量应以250g为准。
2 当按黏度上升判定法检测受检胶的适用期时,宜以胶的初黏度测值为基值,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判定:
(1)对一般结构胶:以黏度上升至基值1.5倍的时间,定为该胶的适用期;
(2)对灌注型结构胶:以黏度上升至基值2.5倍的时间,定为该胶的适用期。
3 测定胶液垂流度(下垂度)的模具,其深度应为3mm,且干燥箱温度应调节到(25±2)℃。
4 当表4.8.1中仅给出A级胶的指标时,表明该用途不允许使用B级胶。
5 当裂缝宽度ω大于1.5mm时,宜改用裂缝注浆料修补裂缝。
6 结构胶工艺性能各检验项目适用的试验方法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宝和汇辰灌浆料/结构加固用界面胶、底胶和修补胶
4.7.1 承重结构新旧混凝土连接用界面胶的安全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界面胶干态粘接的基本性能、长期使用性能和耐介质侵蚀性能应按配套结构胶的鉴定检验标准确定。
2 界面胶在混凝土对混凝土湿态粘接条件下的压缩抗剪强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N的要求;
3 界面胶在钢对钢湿态粘接条件下的拉伸抗剪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2.5条第2款的要求;
4 对重要结构,界面胶胶体的无约束线性收缩率CS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不加填料时,CS≤0.4%;
2)当加填料时,CS≤0.2%。
4.7.2 当胶接的设计要求使用底胶时,应对结构胶配套的底胶进行安全性鉴定。底胶的安全性鉴定标准应符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