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定义
我国2008年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指出,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把握该定义,应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非实体性
无形资产的核心特质在于其缺乏具体的物质形态,以隐形状态存在。尽管如此,它们仍可通过专利证书、商标标识、技术文档等有形载体展现。与有形资产不同,无形资产的价值根植于无形的要素贡献,而非物质本身。
2.控制性
无形资产需为明确主体所控制,这是其被认定的关键。公知技术虽具效益潜力,但若不能为特定主体带来专属利益,则不被视为无形资产。
3.效益性
无形资产的本质在于其能够直接或间接地、长期为控制主体创造经济价值。这一特性要求无形资产不仅能即刻见效,更需具备持续的经济效益生成能力。
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概念区分及常用的评估方法
根据中国加入WTO后与国际社会接轨后的现代企业经营实践来看:企业所获取的利润,不仅要依靠有形资产创造的加工利润或有形资产商品的贸易利润,更要依赖以知识形态存在的专利、商标权、技术秘密以及多种因素综合形成的商誉等无形资产所创造的利润,这些利润是行业平均水平的超额利润。
但是,在进行运用合理的评估方法进行科学的评估之前,我们对无形资产的无形性和涵盖面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无形资产的无形性体现在两个方面:(1)不具有实物形态,如商标权、专利权、特许经营权、商誉等,而土地、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有形资产则具有实物形态,因此,是否具有实物形态是无形资产区别于有形资产的直接特征。(2)无形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也具有无形性。因其在整个生产和运作过程中,并不能直接产生直观的价值,只能用一些特殊的方式,将其“功能”转化到有形固定资产中去。而有形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使劳动对象发生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如通过对劳动对象的切削、铸造、传导、组装等,生产出有特定形状、颜色、气味及内在品质的产品,能使人直接感觉到有形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可见,“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划分,是不以有无实物形态做为标准的。其区别的核心是由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的本质区别决定的,即非实体,可垄断等。因此应在无形资产评估中选取适当的方法,目前,我国评估行业普遍采用的是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这三种方法。
1、利用无形资产(如技术、商标权)增资扩股、对外投资、入股,能有效实现低成本扩张。企业需准确评估资产现值,确保投资合理性。在改制、合资、合作、联营、兼并、重组、上市等经济活动中,无形资产投资普遍应用,既减少现金支出,又放大投资收益,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品牌价值与市场竞争力。评估结果是投资谈判的重要依据,也是入账价值的客观标准。
2、无形资产交易(转让、拍卖、许可)需公正评估,为双方提供价值依据,确保交易公平。
3、评估增强无形资产公信力,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分散经营风险,同时提升资本市场对企业价值的认可,增加交易机会与效率。
4、工商注册、质押贷款时,依据《担保法》相关规定,知识产权可出质。此时,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公允价值评估是产权人与银行达成共识的关键。
5、在经济谈判中,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常成为合资合作方关注焦点。即便不作为投资入股,经评估量化的无形资产也能增加谈判筹码,强化谈判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