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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灌浆料型号:C35C40C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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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0宝和汇辰灌浆料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
组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一组内每一试件的破坏形式均属正常时,应舍去组内大值和小值,而以中间三个值的平均值作为该组试验结果的正拉粘结强度推定值。若该推定值不低于本规范规定的相应指标,则可评该组试件正拉粘结强度检验结果合格;
2 当一组内仅有一个试件的破坏形式不正常,允许以加倍试件重做一组试验。若试验结果全数达到上述要求,则仍可评该组为试验合格组。
G.7.2 检验批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若一检验批的每一组均为试验合格组,则应评该批粘结材料的正拉粘结性能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2 若一检验批中有一组或一组以上为不合格组,则应评该批粘接材料的正拉粘结性能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 若检验批由不少于20组试件组成,且仅有一组被评为试验不合格组,则仍可评该批粘结材料的正拉粘接性能符合使用要求。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受检材料的品种、型号和批号;
2 抽样规则及抽样数量;
3 试件制备方法及养护条件;
4 试件的编号和尺寸;
5 试验环境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6 仪器设备的型号、量程和检定日期;
7 加荷方式及加荷速度;
8 试件的破坏荷载及破坏形式;
9 试验结果整理和计算;
10 取样、测试、校核人员及测试日期。

高强无收缩宝和汇辰灌浆料试验结果
圆柱体试件劈裂抗拉强度试验结果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圆柱体劈裂抗拉强度应按下式计算,计算至0.01MPa:
fct== (E.5.1)
式中 fct——圆柱体劈裂抗拉强度测试值(MPa);
F——试件破坏荷载(N);
d——劈裂面的试件直径(mm);
l——试件的长度(mm);
2 圆柱体劈裂抗拉强度有效值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1)以5个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有效强度值;
2)若一组测值中,有一大值或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大于15%时,以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有效强度值;
3)若大值和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大于15%,则该组试验结果无效,应重做。
当需要计算劈裂抗拉试验结果的标准差及变异系数时,应至少有15个有效强度值。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受检材料的来源、品种、型号和批号;
2 取样规则及抽样数量;
3 试件制备方法及养护条件;
4 试件的编号和尺寸;
5 试验环境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6 试验设备的型号、量程及检定日期;
7 加荷方式及加荷速度;
8 试样的破坏荷载及破坏形式;
9 试验结果的整理和计算;
10 取样、试验、校核人员及试验日期。

C60宝和汇辰灌浆料试验条件
试件状态调节、试验设备及试验的标准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 1446的规定。
试验装置(图D.5.2)的加载压头及支座与试件的抵承面应为圆柱曲面;加载压头及支座应采用45号钢制作,其表面应光滑,无凹陷及疤痕等缺陷。加载压头的半径R应为3mm±0.1mm;支座圆柱半径r应为(1.5mm~2.0mm)±0.1mm,加荷压头和支座的长度宜比试件的宽度大4mm。

试验装置示意图
试验步骤
试验前应对试件外观进行检查,其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 1446的要求。
试件应置于试验装置的中心位置上。其跨度应调整为L=20mm,且误差不应大于0.3mm;加载压头的轴线应位于两支座之间的中央;且应与支座轴线平行。
D.6.3 以(1~2)mm/min的加荷速度连续加荷至试件破坏;记录大荷载Pb及试件破坏形式。
当试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可确认试件已破坏,并可立即停止试验:
1 荷载读数已较峰值下降30%;
2 加荷压头移动的行程已超过试件的名义厚度(即4mm);
3 试件分离成两片。

宝和汇辰灌浆料试样制备
备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检的纤维织物应按抽样规则取得;并应裁成300mm×200mm的大小。其片数:对200g/m2的碳纤维织物,一次成型应为14片;对300g/m2的碳纤维织物,一次成型应为10片;对玻璃纤维或芳纶纤维织物,以及其他单位面积质量的碳纤维织物,应经试制确定其所需的片数。受检的纤维织物,应展平放置,不得折叠;其表面不应有起毛、断丝、油污、粉尘和皱褶;
2 受检的预成型板应按抽样规则取得;并截成长300mm的片材3片,但不得使用板端50mm长度内的材料做试样。受检的板材,应平直,无划痕,纤维排列应均匀,;
3 受检的胶粘剂,应按抽样规则取得;并应按一次成型需用量由人员配制;用剩的胶液不得继续使用。配制及使用胶液的工艺要求应符合该胶粘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纤维织物复合材试样的制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湿法铺层工序:应在室温条件下,安装好钢模板,经清理洁净后,将聚酯薄膜铺在其板面上,铺时应充分展平,不得有皱褶和破裂口。在薄膜上用刮板均匀涂布胶液,随即进行铺层(即敷上一层纤维织物);铺层时,应用刮板和滚筒刮平、压实,使胶液充分浸渍织物,使纤维顺直、方向一致;然后再涂胶、再铺层,逐层重复上述操作,直至全部铺完,并在上层纤维织物面上铺放一张聚酯薄膜。
2)施压成型工序:应在顶层铺放聚酯薄膜后,即可安装钢压板,准备进入施压成型工序。施压成型全过程也应在室温条件下进行。此时,应先在钢模板长度方向两端置放本附录D.2.1第3款规定的钢垫板,以控制层积厚度。在安装好钢压板、槽钢和螺杆,并经检查无误后,即可拧紧螺杆进行施压,使层积厚度下降,直至钢压板触及两端钢垫板为止,并应在施压状态下静置24h。
3)养护工序:试样从成型模具中取出后,应继续养护144h,养护温度应控制在23±2℃。严禁采用人工高温的养护方法。在养护期间不得扰动或进行任何机械加工,也不得受到日晒、雨淋或受潮。
2 预成型板试样的制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3块条形板胶粘叠合而成的试样;
2)制备时,可利用上述成型模具进行涂胶、粘贴、加压(不加垫板)和养护;
3)加压和养护时间应符合本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

宝和汇辰灌浆料加固安全性鉴定适用的试验方法标准
A.0.1 结构胶粘剂胶体性能的测定,应采用下列试验方法标准:
1 现行国家标准《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T2918;
2 现行国家标准《树脂浇铸体性能试验方法》GB/T2918;
3 本规范附录E《富填料胶胶体或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体劈裂抗拉强度测定方法》;
4 本规范附录P《胶粘剂浇铸体(胶体)收缩率测定方法》。
A.0.2 结构胶粘剂粘结能力的测定,应采用下列试验方法标准:
1 现行国家标准《胶粘剂拉伸剪切强度测定方法》GB/T7124;
2 现行国家标准《胶粘剂对接接头拉伸强度测定方法》GB/T6329;
3 现行国家标准《胶粘剂高温拉伸剪切强度试验方法(金属与金属)》GJB444;
4 本规范附录F《结构胶粘剂T冲击剥离长度测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5 本规范附录G《粘结材料粘合加固材与基材的正拉粘结强度试验室测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6 本规范附录K《约束拉拔条件下胶粘剂粘结钢筋与基材混凝土的粘结强度测定方法》
7 本规范附录N《混凝土对混凝土粘接的压缩抗剪强度测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结构胶粘剂耐环境和长期应力作用能力的测定,应采用下列试验方法标准:
1 本规范附录C《胶接耐久性楔子快速测定法》;
2 本规范附录J《结构胶粘剂湿热老化性能测定方法》;
3 本规范附录L《结构胶粘剂耐热老化能力测定方法》;
4 现行国家标准《胶接耐久性拉伸剪切蠕变性能试验方法》GJB 3383(方法105);
5 本规范附录M《胶接试件耐疲劳应力作用能力测定方法》;
6 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试验方法》GB/T50329。
A.0.4 结构胶粘剂物理化学性能的测定,应采用下列试验方法标准:
1 现行国家标准《胶粘剂适用期的测定》GB/T7123.1;
2 现行国家标准《塑料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GB/T1634.2;
3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垂流度的测定》GB/T13477.6;
4 本规范附录H《结构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测定方法》;
5 本规范附录Q《结构胶粘剂初黏度测定方法》;
6 本规范附录R《结构胶粘剂触变指数测定方法》;
A.0.5 水泥基注浆料和宝和汇辰灌浆料性能的测定,应采用下列试验方法标准:
1 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基宝和汇辰灌浆料应用技术规范 附录A》GB/T50448;
2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附录C》GB50119;
3 本规范附录S《结构加固用砂浆体和宝和汇辰灌浆料浆体抗折强度测定方法》;
4 现行行业标准《耐火浇注料抗热震性试验方法(水急冷法)》YB/T2206.2;
5 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
A.0.6 纤维复合材性能的测定,应采用下列试验方法标准:
1 现行国家标准《定向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GB/T3354;
2 现行国家标准《单向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GB/T3356;
3 现行国家标准《碳纤维增强塑料纤维体积含量试验方法》GB/T3366;
4 现行国家标准《增强制品试验方法第3部分: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GB/T9914.3;
5 本规范附录D《纤维复合材层间剪切强度测定方法》。
A.0.7 钢丝绳抗拉强度和弹性模量的测定,应采用下列试验方法标准:
1 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
2 现行行业标准《光缆用镀锌钢绞线》YB/T098(附录A)。
A.0.8 纤维改性混凝土或砂浆弯曲韧性的测定应采用本规范附录T规定的《合成纤维改性混凝土和砂浆弯曲韧性测定方法》。
A.0.9 后锚固连接性能的测定,应采用下列试验方法标准:
1 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 3098.1;
2 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 3098.6;
3 本规范附录U《锚固承载力检验方法》;
4 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锚栓》JG 160,附录F《专项性能检验》。

宝和建材有限公司介绍防止宝和汇辰灌浆料开裂原因
用于防止宝和汇辰灌浆料或砂浆早期塑性收缩开裂的合成纤维,其纤维体积率一般应控制在0.1%~0.4%范围内;若有特殊要求,应通过试配确定。用于混凝土或砂浆增韧的合成纤维,其纤维体积率应控制在0.5%~1.5%范围内;在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应采用较低的纤维体积率。
10.2.4 采用合成纤维增韧的硬化混凝土或砂浆,其安全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强度等级和砂浆强度等级应分别不低于C20和M10;
2 按本规范附录N确定的弯曲韧性指标——剩余强度指数RSI应不小于40%;
3 硬化混凝土或砂浆的抗冻性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有关要求;
4 合成纤维改性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普通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确定。但当纤维掺率大于0.5%时,应按普通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降低采用。

宝和汇辰灌浆料/纤维复合材
工程结构加固用的纤维复合材,包括碳纤维复合材、玻璃纤维复合材和芳纶纤维复合材。为增韧目的,允许以混编或增层方式使用部分玄武岩纤维,但不得单使用玄武岩纤维复合材。
纤维复合材的纤维为连续纤维;其受力方式设计成仅承受拉应力作用。
纤维复合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根据本规范第3.0.5条规定的置信水平,按强度率为95%的要求确定。
纤维复合材的安全性鉴定与所选用的配套结构胶同时进行。若该品牌纤维拟与其他品牌结构胶配套使用,应分别按下列项目重做适配性检验:
1 纤维复合材抗拉强度;
2 纤维复合材与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
3 纤维复合材层间剪切强度。

结构加固用水泥基宝和汇辰灌浆料
本章规定适用于结构加固用水泥基宝和汇辰灌浆料的安全性鉴定。 当不同标准给出的安全性鉴定的检验项目及合格指标有低于本规范要求时,对工程结构加固用的水泥基宝和汇辰灌浆料,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采用符合本规范安全性要求的水泥基宝和汇辰灌浆料,其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按本规范第5.1.2条第2款确定。
经安全性鉴定合格的宝和汇辰灌浆料,凡被发现有改变用料成分、配合比或工艺的情况时,均应视为未经鉴定的宝和汇辰灌浆料。

宝和汇辰灌浆料施工 裂缝注浆料
封闭、填充混凝土和砌体裂缝用的注浆料,应按其所使用粘结材料的不同,分为改性环氧基注浆料和改性水泥基注浆料。改性环氧基注浆料又分为室温固化型和低温固化型两种,水泥基注浆料又分为常温环境用和高温环境用两种。安全性鉴定时,应分别进行取样、检验与评定。
采用符合本规范安全性要求的裂缝注浆料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改性环氧基裂缝注浆料,应按本规范第4.1.3条的规定执行;
2 对常温环境使用的改性水泥基裂缝注浆料,应按设计使用年限不少于50a进行设计;高温环境使用的裂缝注浆料应按用户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的使用年限,且不大于30a进行设计。
经安全性鉴定合格的裂缝注浆料,凡被发现有改变用料、配合比或工艺的情况时,均应将其视为未经鉴定的注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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