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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主管全国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1](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原名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简称中国专利局),1980年经批准成立,1998年机构改革,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的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基本解释:[patent] 一项发明创造的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享权益。

详细解释: (在中国古代的解释是1,2,3)

1、专谋私利。《左传·哀公十六年》:“若将专利以倾王室,不顾楚国,有死不能。”《史记·周本纪》:“夫荣公好专利而不知大难。”

2、垄断某种生产或流通以掠取厚利。 汉桓宽《论·复古》:“古者名山大泽不以封,为天下之专利也。”《明史·张四维传》:“御史郜永春视盐河东,言盐法之坏,由势要横行,大商专利。”

3、专一而敏锐。 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人生幼小,精神专利,长成之后,思虑散逸,固须早教,勿失机也。”

4、专利权、专利财产权。

在我国,专利的含义有两种:

1、口语中的使用,仅仅指的是“自占有”。例如“这仅仅是我的专利”。

2、在知识产权中有三重意思,比较容易混淆,具体包括:

:专利权,指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专利权人或者其权利继受者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第三: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指的是具体的物质文件。

注意

由于专利涉及到赤裸裸的利益,专利相关的知识、法律和规定相当地多而且细致甚至于各不相同,要了解各个细节可通过查询相关具体法律、条文或者国际条约,另外请见参考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的两个基本的特征就是“占”与“公开”,以“公开”换取“占”是专利制度基本的核心,这分别代表了权利与义务的两面。“占”是指法律授予专利权人在一段时间内享有排他性的占权利;“公开”是指专利申请人作为对法律授予其占权的回报而将其技术公之于众,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有关专利信息。

专利制度旨在保护技术能够享受到占性、排他性的权利,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主体使用专利,都通过专利权人的授权许可才能获得使用权。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专利的使用呈现出多样化趋势,专利无效、专利撤销、过期专利等一一被列入专利法律范畴。只有充分的认识诸如此类的法律制度,才能充分的利用专利资源,为企业实现更多的经济价值。

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并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以及“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

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1.按《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按《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

a. 科学发现;

b.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c.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d. 动物和植物品种;

e.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f.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但对上款第d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我国有权接受专利申请的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33个城市设有代办处,受理专利申请文件,代收各种专利费用。

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准备不同的文件。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具有说明书附图时须提供)。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

(3)申请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关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限定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在专利权授予后,权利要求书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范围的根据,也是判断他人是否侵权的根据,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权利要求分为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它是记载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必要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是引用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它是一种包括另一项(或几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含有进一步加以限制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进行权利要求的撰写十分严格、准确、具有高度的法律和技术方面的技巧。

2012年12年11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发布报告显示,尽管全球经济表现欠佳,但2011年全球专利申请量继续保持强劲增长势头。就本国专利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数而言,中国已成为全球大专利申请国。

报告指出,2011年,中国受理了超过52万件专利申请,美国为50万件,日本34万件。中国继2010年超过日本后,2011年又超过美国,成为全球大专利申请国。

当天在日内瓦万国宫举行的记者会上,世界知识产权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表示,尽管不能单纯从各国的知识产权申请数量上进行简单比较,但数据表明,在创新方面以往西方国家完全的格局已发生变化。

2011年,全球专利申请总数为214万件,次突破200万大关,较2010年增长7.8%。高锐表示,知识产权申请量持续增长,表明尽管全球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但企业仍在创新,这对全球经济而言是利好消息,为全球经济今后几年实现增长与繁荣奠定了基础。

2011年,全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超过67万件,比2010年增长35%,其中大部分增长源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申请。日本和美国居民在境外提交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多,但其中大部分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2011年,全球商标申请量达到了创纪录的420万件,较2010年增加13.3%。中国商标申请量的快速增长是近几年全球商标申请总量增长的主要因素。2011年全球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超过77万件,较2010年增加16%,这一显著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也是中国。

2011年中国企业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方面表现抢眼。中兴通讯2011年提交了2826项专利申请,超过日本松下公司,排名全球公司专利申请量。华为则以1831项专利申请第三。[2]

2016年11月,中国专利局2015年受理了国内外申请者逾110万件专利申请,占全球总量近40%,超过美日韩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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