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印章印文鉴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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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申请的依据是什么?
笔迹鉴定申请的依据主要就是当事人认为对方拿出的笔迹文件证据有疑问,或者认为该证据存在一定的问题而希望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和鉴定以免出现假证的情况,而法院也会根据相关民诉关于证据的规定依法对这些文字类证据进行调查并加以采用。
所谓文件一般指的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工作生活交往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在物证技术领域内,文件被赋于了更加广泛的内涵:即指载以语言文字或图形的各种书面材料。为了进一步认识物证技术中所谓"文件",这里从不同角度将文件划分为若干个种类。
举证责任
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责任后,被告抗辩时,举证责任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新的印章制造方法不断涌现,印章的制作更为便捷、精细,同时,随着办公设备的全面普及,文书制作已基本实现电子化,各类扫描、复制、打印设备能够逼真复制各种文字、图案。
印文是用来证明文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重要凭证,同时也是违法犯罪分子为了达到某些不法目的而要伪造或利用的对象,因此,对印章印文的鉴定是文件检验鉴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因此,如今的违法犯罪手段呈现出了智能化和技术化趋势,伪造高仿印章印文就是犯罪分子作案的手段之一。常用方法的有雕刻法、照相制版法、挖补拼接法等;伪造印文的方法有誊写油印、描绘、复写复印、转印、扫描打印等。由于印章盖印时压力、角度、油墨量、衬垫物的不同及印章自身变化,同一枚印章不可能盖出两枚完全相同的印文。印章与印文既有对应性、又有变化性。因此,检验印章印文要分清那些是因印章材质的胀缩性变化、因盖印的机械作用不同产生的变化、因印章洗刷前后的变化、因色料质量不同引起的变化、因衬垫物不同引起的变化、印章受外力作用引起的变化、盖印后印文发生的变化。普通人是难以辨识出来的,这就需要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