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从事地理标志认证色泽光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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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注册商标作为一项私权,不仅仅可以许可其他人使用,而且其转让也不受限制。
地理标志的特殊性决定了地理标志不得许可划定的产地范围之外的主体使用,更不能将地理标志转让给地理标志产业之外主体。
地理标志与商标的特征
商标通常由一个显著的文字、图形、数字及其组合的标志组成,该标志由持有者或其他得到授权的公司或个人使用。由于商标是与特定的公司或个人而不是特定的地方相关联的,因此,可以被或授权给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任何人、任何公司使用。
相反,用于表示地理标志的标志通常对应的是商品原产地的名称,或是该商品在该原产地为人所知的名称或标志。
一项地理标志可供原产地整个地区所有依照特定标准生产该商品的实体或个人使用。然而,由于其与原产地的联系,一项地理标志不能被或授权给该地区之外的实体或个人,或是不属于获得授权的生产者团体的人使用。
原产地名称
了解了这两者的区别,但有些人可能会说还有原产地名称。
其实原产地名称是一种特别的地理标志,《巴黎公约》曾使用了该术语,而《里斯本协定》则对其做出了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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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斯本协定》对原产地名称定义如下:“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其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
这一定义表明,原产地名称由该产品原产地的名称组成。
地标产品蒲江丑柑
所以,原产地名称与原产地有更强的联系,受原产地名称保护的产品,其品质或特性完全或主要来自其地理来源。这通常是指其原料应取自原产地,并在当地进行产品加工。
但就地理标志而言,无论是产品的某一种品质还是其他一种特性,或者是产品的声誉,只要其中一项标准可归因于地理来源就可以了。地理标志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和产品的开发或加工,不必完全在规定的地理区域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