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从事房屋征收评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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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由于具有、价值较大、易受限制等特性,加上交易手续较复杂、交易税费较多等原因,使得同一宗不动产的买卖不会频繁发生。一旦需要出售,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脱手。例如,需要数月甚至一两年才能找到合适的买者,讨价还价的时间一般也较长。因此,不动产与股票、债券、黄金等相比,变现能力弱。当需要将不动产快速变现时,通常要以一定幅度的降价为代价才能实现;有时即使有了一定幅度的降价,在短期内也可能找不到买者。
市场法通常被用于评估具有活跃公开市场且具有可比成交案例的资产。比如二手机器设备和房地产以及部分软件著作权等。通常二手设备市场可以成为机器设备评估的重要参照物选取市场;房地产评估则更多地选取其所在区域范围内的类似资产。
市场法被用于评估整体资产价值时,通常是用来评估企业价值。其中,常用的是价值比率法,以参照企业的价值比率作为调整手段,以此比率与评估对象(企业)的相关的财务指标(如利润、息税前利润、销售收入)相乘估算评估对象(企业)价值。
除了上述所经常使用的市盈率外,用来评估企业价值的乘数还有很多种类。在实务中,评估人员通常根据被评估企业自身和所在行业特征综合判断釆用一种或几种价值比率进行评估。
市场法作为目前资产评估的重要方法之一,有其重要的意义和优势。它是相对来说具有客观性的方法,也比较容易被交易双方所理解和接受。因而,如果不存在资产的成本和效用以及市场对其价值的认知严重偏离的情形下,市场法通常是资产评估三种方法中较为有效、可理解、客观的方法。
在经济较为发达、市场认知较为稳定的国家,市场法是运用较为广泛的方法。它不仅仅被用于包括设备和房地产在内的单项资产的评估,还被用于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中。
然而,目前我国市场对诸如企业价值等资产的认知和反映仍会受到非理性因素的影响,评估人员在使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的过程中就需要特别关注可比案例和被评估资产在风险、收益方面的差异,深刻把握当前市场价格和资产价值之间的差异性,避免用价格取代价值;在充分分析市场认知与价值内在差异性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价值乘数等相关因子,得到待估资产的评估价值。
采用成本法评估资产的前提条件:
1. 被评估资产处于持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持续使用假设又被分为现状续用、转用续用和移地续用假设。
2. 被评估资产是可再生、可复制的资产。如果被评估资产不具有再生性或可复制性,采用成本法从重建的角度计算成本则不具有理论上和现实上的意义。另外,如果资产,其价值也可能无法通过简单的重置成本来反映,比如包含了社会效应和文化效应的历史性不动产。
3. 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成本法的应用是建立在历史资料基础上的,许多信息资料、指标需要通过历史资料获得。同时,现时资产与历史资产具有相同性或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