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矿山生态恢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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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的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指采取必要的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勘探和采选矿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地下采矿,主要指采用竖井、斜井和平硐方式从地下矿床采出有用矿物过程。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尾矿库指由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于贮存经选矿场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两种,基本原则包括保护,防治结合;景观相似,功能恢复;,分步实施等。
景观相似,功能恢复。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藤植藤、宜景建景、注重成效,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的恢复治理措施,恢复矿区整体生态功能。
,分步实施。以典型的示范和以点带面的方式,有计划地推广试点经验,稳步的推动《方案》的全面实施。
科技,注重实效。坚持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鼓励广泛应用新技术、新方法,选择适宜的保护与治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