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水箱涉水批件办理-山东国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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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作为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的蓄水容器的水箱,常见的产品型式有:不锈钢水箱,玻璃钢水箱,膨胀水箱,恒温水箱,搪瓷水箱,搪瓷钢板水箱,水箱生产厂家应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且获得CMA资质的涉水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涉水产品检测报告。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700 1988 碳素结构钢
GB/T 3280-1992 不锈钢冷扎钢板
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17051-1997 二次供水实施卫生规范
GB/T 17219-199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 7306.2-2000 55°密封管螺纹 第2部分∶圆锥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
GB/T 9119-2000 平面、突面板式平焊钢制管法兰
GB 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申报单位应提交的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
(一)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材料及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附上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和产品说明书);
(五)产品标签(铭牌);
(六)产品说明书样稿;
(七)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及可能对人体有危害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指卫生许可批件或者由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八)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十)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 1件。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照片
申请延续、变更实际生产企业或生产地的涉水产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后,应当重新进行生产现场审核。
延续、变更和补发的卫生许可批件沿用原卫生许可批件号。延续的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为原批件有效期顺延4年,批准日期为准予延续日期。变更、补发的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限不变,批准日期分别为准予变更、补发日期。延续、变更、补发的卫生许可批件应当分别在批准日期后打印“延续”"变更”"补发”字样。
检验报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性状、规格、批号、数量、生产企业和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评价依据、检验结果、检验结论等,并附检验样品采样单。
办理流程
受理 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受理处 5工作日
评审 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评审处 70工作日
批准 20工作日
承办部门 卫生监督中心
办理时限 工作日
申请其他可变更项目变更的,应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1份。
四 申请补发
申请补发许可批件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补发申请表
(二)因批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供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因批件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供刊载遗失声明的省级以上报刊原件(遗失声明应刊登20日以上)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1份。
报送材料样例 国产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
水质处理器分类
(一)A类产品:水处理工艺相同、所用与水接触的材料材质相同、净水流量和额定总净水量相同,仅外观不同。
(二)B类产品:水处理工艺相同,所用与水接触的材料材质相同,但水处理单元大小不同,净水流量和/或额定总净水量不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目录》所列产品按照涉水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水杯、水壶、咖啡壶等食品容器不作为涉水产品监管。
生产企业对涉水产品的卫生安全负责,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或进口,并在上市前通过检验等手段证明其产品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生产下列类型涉水产品 不需 获得卫生行政许可,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对其产品进行市场监督。
(一)矿化水器或矿化水剂;
(二)陶瓷输配水设备、水泥输配水设备;
(三)氯(液氯、氯气);
(四)石英砂;
(五)水泵、阀门、水表、水处理剂加入器等机械部件。
生产下列类别的涉水产品应事先取得生产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一)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
(二)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
(三)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化学处理剂。